开发商失踪 10万元房款该谁还?(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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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失踪 10万元房款该谁还?(图)
2009年03月03日 16:49 来源:燕赵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丽景·沁园”售楼中心早已人去楼空。
“开发商不见了,出卖房屋的另一方就有义务退还我的房款。”李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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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随着城市拆迁改造速度的加快以及房产投资热的兴起,一些市民贪图便宜,购买了郊县的村民住宅、宅基地等房产。殊不知,这样的购房背后潜藏着巨大风险。

  近日,省会市民李女士就因购买了郊县的一套村民住宅,而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难题。

  “开发商找不到,房子也停工了,现在连村委会也不愿承认我们这个购房合同了。”2月23日,省会李女士说起购买村房的经历,后悔不迭,“当初,图便宜购买的房子,现在连房款也要不回来了,真是后悔死了!”

  【投诉】

  楼号被改,被迫调房

  2006年10月,省会市民李女士看到了一则“丽景·沁园”的售楼广告,广告称:该楼盘位于藁城市岗上镇岗上村,环境优美,价格实惠。

  经过实地考察,李女士选中了“丽景·沁园”5号楼1单元201号房。同年11月,李女士与出卖方——岗上村村民委员会、河北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和”)签订了一份“丽景·沁园认购合同”。当时,德和的人称“我们与岗上村属于联合开发”。

  按照合同规定,这套房子建筑面积93.83平方米,单价1051元/平方米,连同地下室,房屋总售价108625元。李女士分期付款,共支付了97763元给出卖方,剩余的10862元,待交房时全部付清。

  这期间,李女士多次到现场检查施工进度及质量。然而,到了约定的交房期2007年12月15日,李女士并没有收到交房通知。直到2008年3月,她才发现房子已经有人装修入住了。打听得知,出卖方重新调整了楼号,原来的5号楼变成了4号楼。

  看着自己辛苦监工的房子已经易主,李女士大为恼火,找到德和售楼中心,要求按合同赔付退房,可对方不答应,万般无奈,她只好接受调房的条款,调至1号楼3单元202,可此时1号楼才刚打地基。

  要求退房款,可开发商失踪了

  2008年下半年,她偶然得知,德和正面临着因资金短缺而停工的问题。为减少损失,李女士再次找到德和售楼中心,商量退房事宜,要求退还房款10万元,赔偿损失3.5万元,合计13.5万元。当时,德和公司一建筑部门的负责人同意了她的要求,并签订了一份退房合同。先行赔付了3.5万,剩余的10万元房款答应1周内退还,却至今没有偿还。

  “我多次找德和,要求退房款,可德和的两个办公地点已是人去楼空。公司负责人王某的手机一直打不通,当初答应退房款的那位负责人也已经辞职了。”李女士说,因为出卖方还有岗上村村委会,可村委会负责人说,他们也一直联系不上德和的负责人,至于房款,他们不给退。

  【调查】

  “丽景·沁园”改头换面

  2月23日上午,记者跟随李女士来到了藁城市岗上镇岗上村。李女士指着村北几栋建好的单元楼说,那就是“丽景·沁园”,现在建好的有3栋,另外几栋停建。

  记者注意到,建好的这3栋楼,其楼头都标注为“居民一小区”。据李女士介绍,现在这个小区的4号楼就是当初德和出售给自己的5号楼。只是不知何故5号楼变成了4号楼,自己的房子成了别人家的。

  居住在4号楼的一位村民证实了李女士的说法。“原来这里确实是5号楼,只是因为去年村里改天然气管道,村委会又重新排了楼号,5号楼就变成了4号楼。”

  对此,村委会负责人解释说,他们之前并不承认德和的排号,所以才重新排了楼号。

  开发商人去楼空

  记者从石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了解到,2001年,河北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法定代表人是王某。

  然而,记者来到岗上村“丽景·沁园”售楼中心,其大门紧锁,无人办公。据房东介绍,德和一直租她家的这个沿街门脸办公,如今,已有三四年的时间了,年后这里就一直没人来上班。

  当天,记者还找到了德和位于石家庄市中山东路一写字楼内的办公地点,德和在这里租用的4间办公室都是大门紧闭,无人应答。据该写字楼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德和共租用了他们4间办公室,年前还见有人办公,年后就不见有人过来了。“他们在这里有二三年的时间了,今年的房租也交了,估计还会来吧。”这位负责人还透露说,年前就有不少人找德和,不知何故。

  当提出要德和负责人王某的联系方式时,一工作人员表示,因王某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就把其联系方式给扔了。

  第二天,记者辗转从岗上村村委会一负责人那里要到了德和王某的电话,但“该电话已停机”。

  村委会也说自己是“受害者”

  2月23日上午10时许,李女士来到出卖房屋的另一方——岗上村村委会讨说法,可村委会负责人不在,一名工作人员透露说,村委会有个惯例,每天早7-8点开例会,到时一定能找到人。

  第二天上午7时许,天刚亮,记者跟随李女士再次来到了岗上村村委会。此时,“丽景·沁园”1号楼施工队的2名负责人,也为开发商拖欠其十余万的施工款而找到了村委会,“开发商找不到,没人出钱,我们不准备再干了。”

  在村委会办公室,一郑姓负责人表示,市民购买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初,李女士把房款交给了德和,现在想退房,自然找德和要。虽然当初购房合同和房款收据上均盖有本村公章,但村委会并不知道德和还将用于本村村民住宅的房子卖给了外面的人,所以村委会不承担责任。

  但李女士表示,当初她支付房款时,除了德和的人在场外,还有2名村里的人负责在场“监督”。

  郑姓负责人反驳说,李女士没有证据证明那是村里的人。他说,当初,村委会和德和约定,德和按占地面积支付村委会占地费。目前,他们也联系不到德和的人,“德和还欠我们几百万的占地款,我们也是受害者。”

  李女士认为村委会是在推卸责任

  那德和建房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了呢?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不清楚,那要问德和。

  当李女士提出要看村委会和德和签订的协议书时,郑姓负责人说,档案管理员来了,就可以看。可后来又表示,他们并未签订有关建设“丽景·沁园”的协议书,“当时也就是口头约定的,占多少地就支付多少钱。”

  但李女士认为,郑先生的解释是在推卸责任。合同显示的出卖方是两方,现在一方找不到,那另一方就该承担责任。“当初,我是因为看中岗上村是‘全国的文明村’才来这里购房的,而且购房合同上还盖有村委会的公章。如果没有村委会的允许,德和能在这里建房?再说,村委会的公章可以随便乱盖?”

  【说法】

  藁城市建设局:

  丽景·沁园属于违规建筑

  2月24日,藁城市建设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位于藁城市岗上村村北的“丽景·沁园”并未得到当地建设部门的相关审批,属于违规建筑。

  他说,去年,他们曾责令开发商停工,到当地建设部门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可开发商对此置之不理。当天上午,建设局还联合当地国土部门一起执法,到岗上村清查违规建筑,督促其补办建设审批手续。

  同时,记者从藁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德和所建的“丽景·沁园”也未到当地国土部门进行有关的报批手续。

  律师:

  村委会有义务返还购房款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惠民认为,李女士与开发商、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无效,李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村委会退还房款。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村委会既然在购房合同上盖了章,那么在找不到开发商的情况下,就有义务返还李女士的购房款。

  当地主管部门对于开发商、村委会违规开发行为,既没有及时有效地查处,又没有公告提醒,结果导致李女士购房纠纷问题的发生,因此有关执法部门应负监管不力的责任。

  【延伸】

  有关部门为何未能有效制止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表示,近年来,为谋取高额利润,一些开发商和村委会借“建设新农村”为由,未经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批,大肆将村民的“宅基地”改造成一栋栋单元楼,而后通过“虚假广告”,以低廉的价格和美好的承诺,对外出售。如此一来,出卖方用违法事实牟取暴利的同时,却让购房者陷入最大的风险之中。众所周知,城镇居民购买此类“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没有市证,拆迁也没有补偿,房屋质量更不能保证。

  李女士购房事件的发生,也不得不引起大家的深思,“丽景·沁园”于2006年就开建了,既然没有得到批准,那当地执法部门为什么没有进行有效制止?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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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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