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费落进谁的腰包:业主共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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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广告费落进谁的腰包:业主共有?
2009年02月20日 09:45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随着3月1日起《广东物业管理条例》即将实施,关于物管的种种问题再次牵动广大业主的心。近日,有媒体报道了某小区业委会利用广告收益帮补小区日常开支的消息,不少市民也开始算计:我们小区内随处可见播放广告的液晶电视和电梯间的广告画框,会所也出租给人经营美容院、瑜伽馆、卡拉OK等,这些不菲的收益都到哪去了?为何物管公司不能给业主一份明明白白的账目?事实上,这些收益都应该属于业主共有的,若能利用这些收益,将能为业主省下不少物管费用。

  然而,一谈到小区的广告收益,不少物业公司的负责人都持同样的反应:这笔收入最多只能略为帮补小区的开支,绝对无法抵消物业管理费。郊区某大型社区的物业经理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每个月的物管费收入是100多万元,但电梯广告、液晶电视广告未必是每栋楼都有的,这些广告收入每个月才4万元左右,目前该小区物管运转依然要靠开发商补贴,尤其是楼巴的开销。

  其实,一个小区的公共地方该不该以出租广告位的方式来赚取收益,在不同的业主中都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在出租前应通过业委会的投票才作决定。但据了解,目前大多数物管公司都是直接接洽就出租了,由此也为日后的收益分配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分享广告收益业主乐开花

  对于如何利用小区公共收益,市内不少小区都有好的经验值得借鉴。2008年年初,白云区中意花苑业委会和物管公司为业主举办了新年游园会,让业主捞肥鱼、套鸡鸭回家过个开心年,花费了2万元左右,费用全部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取。原来,2007年该小区的公共地段停车费以及其他杂项的收入合计过10万元,除了补贴物业维修基金、维护小区日常运作外,还用这笔钱丰富业主生活。

  还有天河穗园小区,2008年的税后广告总收入为29万多元,历年的总结余达50多万元,业委会对这笔费用的定位是“补充维修基金”。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该小区业委会展开了广告投标,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电梯里的框架广告由500元/块/月涨到了800元/块/月。越秀区东悦居小区也打算跟某知名建材公司合作,让该公司免费对小区外墙进行翻修,而小区外墙则作为该公司的工程质量的“活广告”。目前这个“悭钱”计划还在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业主有权了解“外快”收支

  家住海珠区某小区的古小姐告诉记者,她最近打电话向其物管公司咨询:电梯间的广告费都到哪去了?物管公司的答复是:小区每个月的物管费约11万元,电梯间广告牌的收入不过2万多元,但物管公司70多人的工资、平时更换楼道光管、修补墙面等花费,差不多就要11万元了。如果不是广告牌收益和小区临保停车费等方面的收益,物业公司早就入不敷出了。

  古小姐表示,她希望物管公司能定期公布小区收益,列明收支。否则,暗箱操作只会令业主以为物管公司利用公共资源捞了大笔的好处呢。

  小区“外快”收入

  电梯内框架式广告板:200元或以上/块/月(看小区地段而定);

  液晶电视广告费用:150元或以上/块/月(看小区地段而定);

  小区停车场临保收费:2.5元/小时,12小时内最高收费7.5元。

  收入归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六章第70条和第73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过道、楼梯、水箱、外墙面、水电气的主管线等享有共有的权利,这部分产生的收益也同样归全体业主所有。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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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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