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闻"再度炒热 出租屋出事房东该不该"连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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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闻"再度炒热 出租屋出事房东该不该"连坐"?
2009年03月09日 09:01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制定了《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对租赁当事人义务和租赁管理等行为、技术要求都做出了严格标准,违反规定的最多罚款50万元。记者查询广州政府网得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于2007年10月22日第13届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并于2008年1月2日公布生效。市国土房管局只是根据规定,把“《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若是有人违规,从去年初开始已可以处罚。

  炒楼炒成房东,出租房子房东还得“连坐”,这让众多市民摸不着头脑。他们认为,若房东根据规定完成出租屋登记备案,已报知当地管理部门,是否已撇清干系?凭谁有法眼,就可以知道房客是善男信女或是江洋大盗?其实让房东们遵守的“条条框框”还真不少,一不小心就会违规。

  市场反应:业主开始“查户口”

  满堂红表示,新法规有利于规范租赁市场,对从事非法活动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中原地产市场部人士认为,如果房东本身按照规章出租,并配合做好出租屋租赁登记,即使租客犯事,也不应处罚甚至重罚房东。因为业主亦只是普通市民,并非公安机关的侦探人员,无从分辨哪些为“坏租客”。

  不少业主认为,管理部门将责任推给了房东。租客不可能亮明自己是危险分子,业主不是警察,不可能轻易从租客的外表分辨租客是好人还是坏人,出事后要求业主负重责显然不公平。也有业主对新法规表示支持,但绝大部分人认为房东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罚款的额度太高。据地产经纪表示,业主们在知道新规定后,在出租时会首先了解租客从事什么行业,对于租客各方面证件检查会更加小心谨慎。

  房东要理的事还真多

  中原地产市场部人士表示,业主出租房屋时,必须要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做一个守法好房东。首先,房东提供的必须是合法物业,出租物业使用范畴不得超过物业的使用类型。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房东应要求租客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租客身份,还要检查其计划生育证明及生育或怀孕等。房东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尽快到所属街道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然后再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不作租赁登记,租客犯法,业主难辞其咎……

  据了解,珠三角各地出租厂房的业主已有多次垫资支付工厂欠薪的事例发生。

  合同免责条款也没用

  满堂红有关人士表示,据了解,业主出租房屋必需遵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由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是连带关系,即使在合同上订立了免责条款,如果承租人从事非法活动,出租人仍脱不了干系。因此业主最好是及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即使承租人从事非法活动,也可以免除部分责任。

  满堂红专家表示,单从外表难以辨别所谓的“危险分子”,因此有效且可能的方法是中介协助业主尽可能核对清楚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并要求承租人本人亲自办理房屋租赁手续并在合同书上加盖手印,成交完成后业主应及时带齐相关资料到所在的出租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为安全起见,业主可选择性将物业租给刚毕业的大学生,这类租客的社会背景相对比较简单,也比较安全。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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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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