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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售楼盘普遍仍未明码标价 市民可举报
2007年11月02日 14:19 来源:广州日报


(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从昨日开始,根据广州市物价局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一手楼盘必须有房价和房价外收费两张标价牌,“均价”、“多少元起”说法更不能有,小区物业服务费不仅要明码标价,还要采用两色标价牌制度。

  但记者昨日走访了多个在售一手楼盘,发现普遍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无一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样式制作标价牌标示,甚至有楼盘仍公布“均价”。同时,记者走访了数间小区发现,物管费标价也没有按照政府指导价的使用绿色的标价牌、市场调节价的使用黄色标价牌实施,而且普遍没有明码标价。

  售楼人员称价格更改不再通知

  按规定,所有楼盘标价都必须采用市物价局统一的价目表样式。但记者发现,各楼盘普遍都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大多没有任何变化,不少标价本日期显示都还是以前的,而且虽然在其广告和标价本上没有看到“均价“、“多少元起”等字样,但售楼人员还是在宣传均价多少。在滨江东某楼盘,记者自称希望买楼,一位销售顾问马上就回答出“均价25000元/平方米。”

  按新规定,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楼盘开售前24小时向购房者公示价目表,如需更改价格,也必须提前24小时公示,防止出现“海鲜价”。在滨江东一个新开售的楼盘,中介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该楼盘10月27日才开售的,然而记者发现,公示的价目表上注明“该价格从2007年10月27日起执行”,并且在价目表下方,有一行小字赫然写着“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对此,销售人员表示,这个意思就是,如果在销售期间有价格变动,不会重新公示价目表。

  查册费仍然“表上有名”

  记者在五羊新城某黄金周期间开盘的楼盘看到,其房价价目表仍然沿用旧款,只有面积和单价、总价等,不仅如此,现场也没有代收代缴费等房价以外费用的标示牌。当记者询问物管费以及各项杂费时,售楼人员表示“你有什么疑问问我就可以了,物管费大概2.6元/平方米,现在还没定多少”。

  记者在滨江东路附近的几个楼盘里发现,开发商虽然将售房的价目表和其他服务费、代收费价目表分开标示,但服务费和代收费的价目表只列出了服务项目、标准、价格、缴费时间等,没有写明相关收费依据、委托单位等。

  同时,物价部门规定,严禁开发商或中介商将查册费、测绘费转嫁给购房者,但昨日记者发现,一些楼盘的代收费表格中,查册费仍然“表上有名”,在某楼盘价目表的“查册费”一栏,还注明“房管局规定收取,由开发商代收”的字句。

  对于物价局有关规定,个别楼盘也有所耳闻并有所改变,但改变方式却让人啼笑皆非。越秀区某楼盘自行在原有的房价标示牌下用不干胶歪歪斜斜地贴上“12358”电话字样以及“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所监制”字样。

  物价局一个月后将严查

  对于楼盘和各小区仍未做好明码标价的问题,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表示,有关通知肯定要严格执行,各楼盘和小区可以根据通知中规定的标价牌样式自行制作并打上监制字样和物价部门以及开发商的投诉电话,但如果要制作样式不同的特色标价牌必须经过物价部门审核同意。

  吴林波表示,目前尚属教育、指导阶段,通知文件下发到各区再到各楼盘、小区有一个推进过程,但最多半个月至一个月后将开展检查加大通知贯彻力度,要求有关方面严格执行通知规定。

  物价部门表示,希望各开发商、中介商能尽快更换新价目表,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市民可以拨打12358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李婧)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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