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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试点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 业内预计半年后推广

2008年01月21日 10:0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评论

  “交易双方必须与中介机构签订《房款的监管协议》和买卖合同,在房地产交易所登记过户的同时,由上海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在银行开立帐户,在条件成熟情况下,由中介公司向银行发出支付指令,上海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作为结算公司,将房款交付卖家”,试点中介之一上海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张经理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

  “上海去年10月就开始试点了,试点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工行、建行、民生银行等5家银行,试点中介包括汉宇地产、21世纪等几家”,汉宇地产董事总经理施宏睿表示。

  上海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将是全市统一的二手房交易结算公司,走账全部通过它,中介和房贷公司作为交易监管方,只在满足交易条件的时候(如拿到钥匙)发出书面指令,而结算公司负有审核义务。

  《房款的监管协议》和买卖合同是必须要签的,这是交易所登记的必备文件。当交易所出具收件收据(领取产证的凭证)之后的1-15天之内,银行就会放贷,20天之后,买方就可拿到产证,结算公司负责资金收付结算,整个过程与原来相同,不超过1个月。

  二手房交易双方在达成交易意向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后,分别在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同时交易中心和银行通过联网,进行资金交付、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的封闭式操作,保障买方的资金安全和卖方的产权安全。现在整个交易过程都必须上网,与各家银行的贷款程序需要一个磨合的过程,即数据共享的问题。整个过程来讲,核心的只有三步,登记(所有权转移)、下家支付房款、上家交付房子。但不是短期可以完成,至少半年之后才能推广开来。

  施宏睿表示,并不是创辉租售出了问题,上海才推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的。2007年1月22日,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二手房交易引入第三方加强对资金监管。

  施宏睿表示,在香港,购房资金周转通过律师行鉴证,以及支票化转,中介不接触房款。(王熙喜)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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