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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中房”激增存隐患 建议掐水断电制止出租

2008年01月22日 10:53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近年来广州等大城市聚集了众多外来人口,出租屋需求旺盛。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一些业主或承租人擅自装修,将一套房屋改成多套,形成特殊的“房中房”出租,留下一系列安全隐患。对此,广东省人大代表、天河区委书记杨建城等10名代表联名建议,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手段制止屋主出租。

  现状:“房中房”激增存隐患

  近年来,由于市区中心地段房屋租金较贵,一些外来人员除租住“城中村”外,更乐意选择租赁那些离办公区域较近、单位面积小、有相对独立空间的房子。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业主或承租人擅自装修将一套房屋改成多套,配备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形成特殊的“房中房”出租,赚取更多的租金。以广州为例,一套地段较好,100平方来左右的住宅,如果以整套出租,租金不过3000元左右;如果改造成5小套出租,租金可达5000~6000元。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天河区就有1500多套违法改建的房屋,主要集中在写字楼云集、租赁市场较为活跃的城区。

  违法装修改建后的“群租”带来诸多不良后果。其问题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一是破坏房屋结构,加速危房的形成。二是消防隐患大,安全无保障。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极其严重;三是侵害群众利益,影响邻里和睦。有的业主在改建、装修时,把卫生间设在楼下住户的厨房、卧室或客厅的上方,严重恶化楼下住户的居住环境,引起邻里纠纷;四是带来治安隐患,相关警情上升。由于不能办理租赁登记,缺乏有效的监管,增加了治安隐患,治安案件屡有发生。

  建议:强制措施惩处违法装修

  据了解,现行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的是建设部2002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属部门规章,且处罚力度有限。此外,住宅室内违法装修活动还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多个法律法规,执法主体涉及国土房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城管和公安等多个部门,每个单一的部门均难以彻底整治,客观上容易造成部门之间互相推诿。

  对此,杨建城等代表建议,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增加相应内容,加大处罚力度。首先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分割搭建若干小间”“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等内容,并将这些行为定性为违法装饰装修。

  其次是明确执法主体,建议明确物业管理企业的巡查、告知责任,进一步赋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调查核实、制止和强制拆除的执法权力。另外,代表们还建议对已经完工的,但危害楼宇安全、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装饰装修,建议采取停水停电、房屋租赁部门禁止违法装饰装修房屋出租等强制措施。 (记者 黄超 薛冰 朱小勇 张玉琴)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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