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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界提议增设“经济租用房”

2008年02月22日 14:58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记者获悉,“经济租用房”已被建设部提上议事议程。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已在内部会议上提及此类住宅模式,不过暂无实施消息,而业界人士则普遍对广州楼市引入经济租用房显示出支持态度。

  住房体系暂时不会变动

  有知情人士透露,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召开小范围的市场预测沟通会,粗略谈到了经济租用房的概念。根据政府相关负责人的理解,经济租用房应该是在经济适用房基础上,将“买卖”变成“租赁”的一种保障型住房形式。

  政府部门的上述表态意味着,假设未来在广州增设此类住宅模式,将在经济适用房中衍生。而此前曾有业界人士建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可以考虑将市场弃购的100多套限价房回购,转而出租给普通市民,将限价房转变为实际意义上的经济租用房。

  从目前情况来看,除非有来自中央的强制性稳健规定,否则短期内经济适用房很难在广州范围内现身。

  新模式将完善住房类型

  广州到底该不该建经济租用房?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表示,国家一直在倡导大家改变“居者必买屋”的旧有观念,可目前市场上的可供出租的产品却只有廉租房和商品房两类,前者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后者价格相对较高,这使得市场也逐渐产生一批既无力承受商品房租金,又达不到廉租房条件的“夹心”人群。黄韬表示,经济租用房能够满足这部分市民的居住需求,长远来看,又可完善房地产市场租赁体系,有相当重要的存在价值。

  黄韬的观点得到了寒桐投资总经理韩世同的认同,韩世同指出,经济租用房被看作是一种”高档廉租房“产品,其租金标准可以定为同区域商品房租价的六七成左右,并随市场的变化进行调整。

  韩世同同时认为,政府开发经济租用房将面临比经济适用房更大的压力,因为经济适用房只需事先垫付成本,短期内可以实现本金回笼,而经济租用房这类中长期投资的产品,资金负担相对较大,如果正式实施,将对建设部门的资金能力提出新的考验。

  [名词解释] 经济租用房

  “经济租用房”又称“经济性租房”,是指政府或企业持有一部分房源,并将这些房屋以一定价格出租给特定人群。这些房屋租金低于同等条件下的市场租金价格,居住条件好于廉租房,是专为解决特定人群居住问题设定的。(朱大尉)

编辑: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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