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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经济适用房超出配售面积不加价

2008年04月10日 04:02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经适房配售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部分将继续按原价出售,不会按市场价出售。昨天,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对保障性住房摇号、配售等环节进行了解读。

  目前,本市的经适房配售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5平方米,但实际上所分配的房子面积和配售面积不会完全相同,超出部分按照何种价格出售备受关注。该负责人昨天介绍,超出部分面积不按市场价出售,仍将按照确定的销售价格计算。这是由于经适房在配售环节就将严格地控制配售面积,经适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配售时基本不会超出标准,即使有超出也不会太多。

  许多市民十分关心申请家庭是否可跨区购买经适房。市建委负责人表示,经济适用房的房源由市里统一调配到各区,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只能在本区登记轮候,不得跨区申请、轮候。据介绍,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通过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和区县政府网站发布经适房政策和房源信息。

  据介绍,经适房的公开摇号是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区县房源情况和符合条件的家庭情况,确定摇号时间和摇号办法,并负责组织。审核部门确定申请家庭已获得轮候摇号资格后,将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申请家庭发放通知单。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对多次摇号未中且确有困难的家庭可优先摇号。

  市建委负责人提醒市民,公开摇号只是决定选房顺序号,并不是决定房号,申请家庭将按摇中的顺序依次选房。选中房源后,申请家庭成员符合商业银行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商业贷款,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记者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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