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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拆迁户只有一套房可优先申购经适房

2008年06月24日 08:51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昨日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第14个局长接待日,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刘仲国坐镇该局信访咨询中心,接待了90多名上访市民,上访个案主要涉及住房保障、办理房产证、房屋拆迁安置、房地产市场管理等问题。由于上访市民较多,接访时间一直延迟到下午两点多。

  回迁20余年遭遇办证难

  徐先生等人来访反映,1986年回迁到越秀区湛塘路已经20多年,但一直未能办理房产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该局正在收集群众的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房产证调查表,按楼盘分类登记、调查处理,提交市历史遗留办理房地产证问题办公室统一研究解决办法。

  家住越秀区湛塘路钟女士4个兄弟姐妹继承了母亲的一套房产。继承时,法院已经根据情况将各间房分给了钟女士兄妹。后来该房屋拆迁,各兄妹都得到了一套房屋作为补偿,其中3户已经入住七八年,只有一户已经离开广州,迟迟未收楼。由于拆迁的房屋是兄妹4人共同继承,只有一张房产证,由于其中一户没有收楼,其余3户多年来都未能办理房产证。

  刘仲国听了情况后解释,按照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必须4家同时收楼后才能办理房产证,但由于其中一家已经离开广州无法收楼,国土局将结合具体情况研究,看是否有解决方案。

  “政府已尽最大努力保障被拆迁人利益”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表示,广州市在册141宗烂尾地块已有明确的处理原则和政策,各相关部门按照广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积极推进烂尾地块的处置工作。对于已通过司法途径处理的烂尾地块,坚持统一货币补偿的处理方式,拍卖所得的资金优先偿付被拆迁人补偿款、临迁费本金、购房小业主的补偿等相关费用。对于被拆迁房屋属于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产权住宅的,还可优先申请租住或购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还呼吁,被拆迁人应服从司法裁决,正视现实,要理解政府已经尽最大努力保障了被拆迁人利益。信访是国家给公民反映问题的一条渠道,作为公民个人应当循正常程序理性信访。(记者/郑佳欣 实习生/钱倩)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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