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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三百户以上的拆迁须组织听证

2008年10月08日 11: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广州十月八日电(记者 陈建)记者今天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规定》日前正式开始实施。其中规定,拆迁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或拆迁户三百户以上的拆迁许可申请,应当组织听证。

  规定明确,拆迁许可听证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为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许可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公开举行。被拆迁人等利害关系人或拆迁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但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拆迁许可听证重点将围绕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等。

  规定还明确,关于拆迁资金落实情况,拆迁许可申请人应当在听证时出示在拆迁专项资金监控账户存款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并说明存款数额是否已符合要求。(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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