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在集体建设用地建保障房 专家赞弹不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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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拟在集体建设用地建保障房 专家赞弹不一
2009年04月20日 15: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广州四月二十日电 (记者 陈建)最近,广州市房管局发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试行)》,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规定,“通过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除保障性住房外的住宅建设。”据悉,集体建设用地可建保障房的提法目前在国内闻所未闻。

  广州不少地产专家认为,这是广州市政府的创新之举,但是否可行就见仁见智。有的认为,由于产权问题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经适房的可行性不大,有的认为政府的规定增加了土地供应,对缓解“地荒”有一定的作用,也有人建议政府应将“城中村”中集体建设用地彻底放开,纳入到国家建设用地中来。

  所谓的保障性住房,根据有关政策,即为套型建筑面积在五十平方米以内新建、改建廉租住房套型;以及套型建筑面积为六十平方米左右新建、改建经济适用住房。

  广州市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由于市区中心资源紧缺,政府遇到了“缺地”的尴尬。去年底广州首批两千多套经济适用房销售时,就出现了冷热不均的情况,地段较好的房屋申购比例超过三倍;地段稍远的新社区,一千四百多套房屋只有七百二十多户被认购。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交通成本是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想方设法在市中心区寻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谢晓丹曾透露,能否如期完成四百零八万平方米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今年是关键一年。

  近来,广州依次透露了建设保障房的重大新举措:通过“企业出地、政府出钱”的方式加快保障房的建设;由市、区政府直接组织建设和引入社会力量建设相结合的模式;还将考虑采取收购位于中心城区的五十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二手房、团购或团租“城中村”改造农民公寓等方式,拓宽保障型住房来源。

  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城中村多地处市区中心或边缘,比较合适建保障房。此次发布的《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试行)》,其中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建保障房,有可能是一个铺垫,为下一步找到政策支持。

  合富辉煌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黎文江并不赞成,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在他看来,集体所有的土地没有国家保证,租期只有十到二十年,若建经适房的话,很可能会发生产权问题。

  广东省房协理事赵卓文认为,这次的政策与原来政策非常不同,扩大了土地的供应量,增加了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可能性。国有土地建商品房,集体建设用地建保障性住房,间接增加了住宅建设的土地的供应量,对于“楼荒”、“地荒”具有缓解作用。他还补充说只要政府政策调整的话,建保障性住房应该不会出现产权纠纷,北京有这方面的成功经验。

  知名地产专家韩世同表示,现在城市住宅建设用地非常紧张,而广州城中村的集体用地很多都没有作为耕地使用,只能用来建农民房,为何不将这些土地作为住宅用地呢?目前政府出台政策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但还应该放得更开一点。(完)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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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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