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水交房新制度 "满意纸"保障业主验收权力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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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试水交房新制度 "满意纸"保障业主验收权力
2009年04月24日 09:22 来源:深圳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你家房子安全吗?昨天起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fzj.sz.gov.cn)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屋安全条例(建议稿)》(以下简称《房屋安全条例》),将倾听市民的看法和建议。据悉,《房屋安全条例》是我国首部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专门法规。

  规范房屋交付使用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目前的竣工验收备案并非法律意义上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标志,只要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了,工程就可交付使用。于是一些开发商为了兑现售楼承诺的交房日期,草草组织验收即通知入伙,业主入伙后才发现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应配套建设的小区道路、绿化等都未完成,甚至水、电、气都不通,直接影响正常使用,损害业主利益,激化矛盾,导致投诉不断。

  为此,建议稿借鉴了香港“满意纸”制度及其他城市的经验,对房屋交付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新建房屋投入使用前,应当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依法取得工程本体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并向市或区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不具备正常使用条件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引入房屋质量保险制度

  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成熟的制度,源于法国,主要承保竣工验收之日起10年内,住宅因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草案稿引入了房屋质量保险制度:建设单位在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前,应当办理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保险。被保险房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出现保险范围内质量缺陷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治理费用。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续筹补足。

  确立房屋装修登记制度

  为防止野蛮装修,建议稿对房屋装修活动,包括对房屋的修缮维护活动进行了规范。确立了房屋装修登记制度,进行住宅装修的,向所在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向所在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对办公、生产、经营以及公益性活动房屋进行装修的,向房屋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进行装修。要求制定装修施工方案,对文明施工、装修垃圾的分类、清运及处置等作出具体安排。明确了区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监督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编辑:刘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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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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