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房地产振兴规划不能只属于开发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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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房地产振兴规划不能只属于开发商
2009年02月24日 10:07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房地产终于在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中占据一席。这一消息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院长成思危在上周六举行的“国际金融危机与我国的应对措施”报告会上透露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人士22日也证实了这一消息。

  房地产业搭上了“振兴”末班车,笔者必须得恭喜开发商们又一次胜出。

  不妨将时光倒拨至2003年。当年6月13日央行出台121号文件,要求各商业银行对房地产严控贷款等。对此,有人惊呼“房地产的冬天来了”。紧接着,房地产商动作频频,各种研讨会相继召开,业内头面人物纷纷发表讲话,而最重要的一个动作则是在房产商的力推下,工商联邀请众多房产商同心协力,写出一个报告上报给有关部门。这个举动促成了国务院18号文件的出台。由此,房地产的“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地位得到官方确认。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这次房产商搭上振兴规划的末班车,不过是上一幕的重演。或许他们再一次得逞后,乘着“振兴”的春风,继续着中国楼市的神话,维护既得利益,继续着房地产暴利。

  事实上,笔者并不太反对中国房地产业需要一个长远规划。但必须说明的是,房地产的振兴决不能再成为孵化暴利的容器,也不能继续让房地产成为掠夺民生和绑架国民经济的泡沫。我们应该反思和调整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这一经济政策,在制定房地产振兴规划时,必须要广纳民意,体现利益博弈的公平性,而不是完全倒向开发商。

  房地产的振兴规划,不能只属于开发商和官员,还应属于所有拥有住房梦想的中国公民。(济南时报 叶扩)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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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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