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终别“半阳光化”——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金融频道

第三方支付终别“半阳光化”

2010年06月30日 10:4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第三方支付在中国发展已有十余年历史,1999年就出现首家第三方支付公司,但直到2005年,中国才迎来电子商务的安全支付年,这与支付宝的诞生不无关系。“生于淘宝”的支付宝,是淘宝网与易趣竞争的产物,为的是破解网上购物的信任难题。

  2003年10月18日,淘宝成立支付部门,推出“担保交易”模式,作为淘宝网上交易双方信用的第三方担保平台,支付宝由此应运而生。2005年,马云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首先提出第三方支付平台概念。他认为,电子商务首先应该是安全的电子商务,要解决安全问题,必须先从交易环节入手,彻底解决支付问题。

  2005年以后,在支付宝之外,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各种民间第三方支付业务在网络和现实中遍地开花,如腾讯的财付通、百度的百付宝、网易的网易宝以及完全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钱、汇付天下等。根据央行数据,截至2010年第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法人按要求向央行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其中多数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以及发行预付卡等业务。

  同时,易观国际发布的《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已达2081.6亿元,其中互联网支付达1999.4亿元,环比增长13%。

  除了原有的电子商务领域,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触角随着业务的发展逐渐伸向虚拟游戏、数码通讯、航空旅游等行业。但是,在提供支付便利的同时,第三方支付也带来了大量沉淀资金的使用风险,增加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可能性,并且虚拟货币对实体货币的正常运行也造成了一定冲击。

  从2005年6月央行发布《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国家就试图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直到今年6月21日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历时5年,行业政策才“千呼万唤始出来”。

  美国模式和欧盟模式也可为我国的第三方支付监管提供一定借鉴。目前美国对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实行的是多元化的功能性监管,即分为联邦层次和州层次两个层面进行监管。美国将监管的重点放在交易的过程,而不是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机构。在对沉淀资金定位问题上,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认定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的滞留资金是负债,而非存款,因此该平台不是银行或其他类型的存款机构,不需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欧盟规定网上第三方支付媒介只能是商业银行货币或电子货币,这就意味着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必须取得银行业执照或电子货币公司的执照才能开展业务。基于这种定位,欧盟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监管是通过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实现的。 记者  薛娟 

参与互动(0)
【编辑:梁丽霞】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