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再保险信息须详尽报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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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再保险信息须详尽报告

2010年07月01日 11:28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今后,直接保险公司当年的再保险安排等有关信息要向中国保监会详细报告。新《规定》于今日起施行。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对再保险市场的动态监管,及时掌握保险市场风险分散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情况,新《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要求。

  他介绍,新《规定》在信息披露方面新增的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保险公司就其再保险合约的主要情况需要向保监会报告,具体包括再保险接受人的名称及份额、资本金、资本公积、信用评级、签约再保险接受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等情况;二是建立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信息定期报告制度,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于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将上一季度有关情况上报中国保监会。(徐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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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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