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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CDS年内有望面世(2)

2010年07月26日 10:42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先解决“有无”问题

  CDS是信用衍生产品中最简单也是应用最广泛的形式,指信用保护的买方为了避免第三方发生信用违约事件,向信用保护卖方定期支付固定费用,由卖方在约定期间内,向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相当于对债权人所拥有债权的一种保险。CDS等信用衍生产品被视为危机的罪魁祸首。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CDS成为金融市场最敏感词汇之一。由此导致国内信用衍生品的创新也一度暂停。因此,对于推出中国版的CDS不乏质疑之声。

  “国际金融危机并不改变信用衍生产品中性金融工具的本质属性。”多位市场人士表示,发达市场国家针对场外衍生产品市场监管不足、投机过度的现象开出的药方,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的发展实际,我国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发展不足,金融衍生产品创新与发展步伐难以满足实体经济需求。

  交易商协会秘书长时文朝表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创新与发展信用衍生产品的必要基础。一是基本建立了有效的市场监管体制。二是具备较大规模的现货市场基础。我国庞大的信用资产规模为信用衍生产品提供了必要的市场基础。三是市场主体日益成熟。四是初步搭建了制度框架。

  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高峰认为,信用衍生产品作为工具本身是中性的,应先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再解决从“简单”到“繁复”的问题。

  能否解决“有无”问题还取决于监管层的态度。在6月3日交易商协会举办的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发展第二届高峰论坛上,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伏安表示,银监会对探讨信用违约风险的互换是积极支持的,因为能对银行管理金融资产发挥很好的作用。他表示:“发展CDS就是把违约风险定清楚,一个很好的CDS能让商业银行对自己的贷款进行有效定价,无论从长期发展还是从银行风险管理,都要支持CDS。”

  由简到繁严控风险

  在美国次贷危机中,信用衍生产品随意创设、设计复杂难以判断原始标的信用风险、严重脱离为实体经济服务需求等问题备受诟病。为此,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和交易商协会都强调称,发展中国CDS要遵循“由简到繁”,并严控风险的原则。

  市场人士表示,目前的设想是,中国版CDS的最初形式,可以采用以“信用风险缓释合约”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两类产品作为基础的创新试点产品。

  对于信用风险缓释合约,在控制风险方面,一是指定标的债务。国际上的CDS交易一般通过制定参考实体、债务类型和债务特征,就把参考实体的一大类债务都纳入到信用保护的范围之内。与国际通行的CDS交易不同,信用风险缓释合约要指定具体的标的债务,从而使信用风险保护与特定的债务挂钩。二是限定标的债务类型。国际上的CDS对寻求信用保护的债务类型没有限制,完全由交易双方自行约定,如基于资产支持证券的CDS交易。为避免交易过于复杂,试点阶段的信用风险缓释合约的标的债务可以被严格限定在债券和贷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则是指由标的实体以外的机构创设,为持有人就公开发行的标的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可交易流通的有价凭证,实质上是标准化的信用风险缓释合约。

  在报价交易方式方面,市场人士认为,可以继续沿用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金融衍生产品的报价交易方式,即市场参与者既可以通过全国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统达成,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进行自主报价交易。此外,交易商协会的这份报告,对于中国版CDS的市场参与者构架、清算方式、结算方式、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制度安排也做了介绍。(任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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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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