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取款收费上调只合“自家的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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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取款收费上调只合“自家的法”

2010年07月28日 12:5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部分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引起各方关注。对此,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合法合规,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7月27日新华网)。

  银行业协会做出如此判断的依据主要是,《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规定:“ATM跨行交易收益分配采用固定代理行手续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方式。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银行均按每笔3.0元的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据此,银行业协会认为,商业银行ATM跨行取款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依据成本自行制定和调整,因此上调跨行取款收费行为是合法合规的。可是,该《办法》本身便是由银联制定的,谁都知道银联与各大银行、银行业协会之间,属于“父子兄弟”般的亲密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银联制定的收益分配办法,属于内部规定的范畴,又岂能对外发生效力,成为银行提高跨行取款收费的依据?如果说跨行取款收费上调合法合规,那么合的只能是银行业自己制定的法,而不是社会大众的法。

  从表面来看,银行提高服务价格,似乎符合市场规律,没什么可谴责的。其实,仔细一想,不是那么一回事。如果说一家、两家银行收费价格提高还可以理解,但实际上哪次银行业的涨价不是“集体行动”?如果背后没有组织者,如果不是各大银行事先串通一气,它们怎能如此步调一致?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者变更价格。价格法也明确规定,价格必须“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显然,银行的这种做法明显剥夺了公众的选择权,严重侵害了公众的利益,已有价格联盟的嫌疑!在这种情况下,又何谈合法合规?

  近年来,国内银行利用其优势地位,不顾公众的强烈反感和反对,巧立了多少类似查询费、年费、账户管理费等的收费项目。而且,在利益面前,国内各大银行抱成一团,行动高度一致,在收费价格上想涨就涨,单方面提高收费,根本就不征求公众的意见,不顾及普通老百姓的感受,一副“你能奈我何”的傲慢面孔,严重违背银行作为大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让人心寒。银行与用户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在收费问题上显然不能由银行单方说了算。银行收费是否上涨,应该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严密论证,或由第三方机构对收费的适当性做出独立评估,而不应该只是银行业协商的结果。如此,公众的利益才能得以保证,群众才不致沦为银行的“提款机”。(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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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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