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保险市场能否“新”火燎原?(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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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保险市场能否“新”火燎原?(3)

2010年08月06日 09:2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提供给《经济参考报》记者的材料也提出,将积极开展农民意外伤害及附加医疗保险、短期健康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积极参与“新农合”管理;针对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探索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教育保险产品;积极开发包括财产险、意外险等在内的“一揽子”综合保险,为农民家庭财产、农用机具使用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综合保障;探索开展农村住房保险,推动农村房屋火灾责任保险的发展;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农村水利建设、农村电网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等工程质量保险和责任保险,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风险保障;积极开展农村休闲旅游、生态旅游责任保险,促进农村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稳步开展农村信贷保证保险、小额保险等。

  产品创新,更需制度创新

  “农业保险的创新空间虽然很大,但并没有真正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因为现有的产品都还没有充分地做好,比产品创新更为重要的是制度建设。”庹国柱说。

  庹国柱表示,农业保险在游戏规则的统一制定、市场主体的明确、财政税收政策的扶持、监管等方面都需要建立完备的制度,其中巨灾风险管理是当前亟须完善的制度之一。由于巨灾风险管理至今没有任何制度上的安排,导致灾害后保险公司赔不起“赖账”的情况时有发生。

  据其他媒体报道,保监会酝酿多年的巨灾保险方案有望在年底推出,农业巨灾保险将采取多种经营,可以是政策性质的,也可以是商业性质的,政府补贴将采取保费补贴的形式。有分析认为,受保险机制、财政等问题的制约,农业险的覆盖面仍然很低,而巨灾险的推出,将有利于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范围。

  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农业保险专家郭永利同样认为制度建设更为重要。他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农业保险创新的方向应该是走互助保险的道路,基于互助共济、风险分担的原理,通过互助保险组织来维护农民的利益,不以盈利为目的。

  郭永利认为,农业和农民的风险特点决定了农业保险不能像商业保险一样,由投保人买保险来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而应当在政府领导推动下,与商业保险分开,由农民参加互助保险组织,将农户个体无力承担的风险变为群体分担风险,让农民互助共济抗灾,集千家之力解一家之难,形成“互助、保险、再保险”的组织制度体系。

  据了解,目前开展的有渔业、果树、谷物、农机等互助保险。截至2009年底,我国第一家全国性农业互助保险组织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已经累计为渔民提供了1400亿元风险保障。(白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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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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