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正式员工” 签代理合同却拿责任底薪(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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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正式员工” 签代理合同却拿责任底薪(3)

2010年08月19日 13:57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年合同需要

  试用6个月

  记者联系了泰康人寿桂林某银保部,其近期也在招聘。联系人表示公司采取员工制,试用期也要6个月,公司给上“三险”,底薪700元每个月。“这边工作一两年以上的,月薪都在5000元以上。”招聘人员解释道。

  问及700元每个月的底薪是否需完成指标才能拿到,对方解释道:“入职后有3个月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内,完不成任务也可以拿底薪,过了保护期完不成指标就没有底薪了。”近期记者在多家寿险公司暗访时也听到同样的字眼——“保护期”。

  看来,“保护期”保护的不仅是员工的保底工资,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三个月一过,如果还不能完成公司的指标,要么自费要么走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种“保护期”,是现在大部分公司走的折中路线。

  业内保险渠道销售人员底薪较高的应该算新华人寿了。记者电话采访了新华人寿山东烟台区某银保营销员,他表示,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1200元每月的无责任底薪。

  在上海,新华人寿某银保部经理向记者解释,“即使是在新华人寿,不同分公司之间,银保员工的底薪也是不一样的。在上海这边一般是按照学历来划分,试用期大专生是1500元每月,另外每个月还有200元的津贴,本科生的底薪要多三百元。”谈到考核,他表示:“在公司一个季度考核一次,决定员工晋级、平级或是降级,待遇也是随着级别走的,但是底薪最低就是1500元每个月,与业绩无关,这个可以放心。”

  记者询问的几个招聘信息联系人都一致表示,劳动合同是要签的,但劳动合同签一至两年,试用期就要半年到一年,就算试用期最短的新华,签两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也最短也要三个月时间,如果试用期内无法完成公司考核,还要继续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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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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