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出重拳整治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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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出重拳整治保险公司中介业务

2010年08月27日 13:30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风险的大局下,保险监管机构必须抓住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这一主要矛盾,严厉打击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重点查处保险公司的前提下坚持对保险中介机构同查同处。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是一项长期工作,检查是手段,建立长效机制是根本。保监会将责成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并通过强化制度执行来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记者胡利民“从今年1月起,保监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现场检查历时近6个月。截至8月25日,这次检查已依法处罚121名保险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责令撤换或撤销任职资格21人。”8月26日,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监管一处处长陈丽向记者透露了上半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的最新情况。

  治理源头“同查同处”

  近年来,我国保险中介一直持续发挥着保险产品销售主渠道的作用,为全国保险市场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整个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以及业务收入也同步增长,银行、保险营销员等渠道一直居于主导地位。

  据统计,截至2010年一季度,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64家,兼业代理机构14.98万家,营销员293万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749.88亿元,同比增长34.35%,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2.57%。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301.42亿元,同比增长38.54%。

  然而,中介市场尤其是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的种种违法行为,在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让监管机构头痛不已。“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以假业务、假费用、假人头、假发票、假税票、假公章等手段非法套取资金、进行相关暗箱操作的做法时有发生。”正如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所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基本模式是以弄虚作假来混淆业务性质、混用会计科目、虚增财务费用,再利用提现、支票背书等支付环节难以监控的特点,将大额资金转移到账外使用、账外循环。

  “这些做法扭曲了行业形象,侵蚀了公司利润,甚至滋生和诱发了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从源头上治理保险中介市场长期存在但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陈文辉认为,中介业务检查结果有力地证明,保险公司是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主动方,是中介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风险的大局下,保险监管机构必须抓住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这一主要矛盾,严厉打击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重点查处保险公司的前提下坚持对保险中介机构同查同处。

  “否则,市场秩序不可能根本好转,保险行业的经营效益也不可能根本好转。”陈文辉如是说。

  监管利剑“向上追责”

  据了解,在此次业务大检查中,保监会35个保监局共派出检查组44个,查阅核对各类业务凭证近80余万份。检查了全国21家保险公司的58个基层机构,重点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进行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问题。

  “根据检查结果,各级监管机构已依法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据陈丽介绍,各级监管机构已依法处罚121名保险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其中处罚省级分公司高管人员15人,包括撤销任职资格1人、罚款合计39万元;处罚省级分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21人,包括责令撤换2人、罚款合计63万元;处罚地市中支公司高管人员28人,包括撤销任职资格6人、罚款合计53万元;处罚支公司高管人员30人,包括撤销任职资格10人、罚款合计46万元。

  此外,各级监管机构还处理保险机构51个,吊销1家省级公司营业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1家、涉及业务14项,最长期限达1年,罚款保险机构49家次计1077万元,单家机构最高罚款95万元;处罚保险中介机构62家;向司法、税务、公安等执法部门移送违法犯罪线索13起,其中保险公司8起、保险中介机构5起。

  “值得强调的是,我们对于此次检查出的问题不仅追究相关行为当事人本人的责任,还依据相关规定对负有相应管理责任的上级管理人员实行了‘向上追责’。”陈丽告诉记者,此次处罚就是要通过责任上追的做法实现“责任到人”、“处罚到位”,达到既管事、也管人的目的。据了解,保监会此前曾下发了《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有关问题的通知》,专门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在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中应对各级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

  检查力度“持续加大”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的目的并不仅是要实施处罚,而是希望通过检查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重新检视各种机制体制是否健全合理。”

  陈丽告诉记者,保监会将持续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力度,并将把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是否严格内部问责作为今后中介业务检查的重要内容。此外,各级监管机构也将继续加大对上级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依法向司法等机关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制度不健全或者不切实落实的,将重点追究上级和高层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是一项长期工作,检查是手段,建立长效机制是根本。保监会将及时梳理总结检查中引入的有效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剖析深层次的体制机制因素,责成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并通过强化制度执行来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陈丽如是说。(胡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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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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