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I规定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升至6%——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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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III规定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升至6%

2010年09月13日 09: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13日电 据外电综合报道,12日下午,27国央行在瑞士一致通过最新银行监管协议-《巴塞尔协定III》,其中分阶段要求银行在8年内,把一般资本要求提升至7%。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

  另外,各家银行应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执行。

  巴塞尔委员会将把新的监管架构,提交11月在南韩召开的20国集团会议。

  《巴塞尔协议III》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希望这些改革能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持有足够储备金,能不依靠政府救助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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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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