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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元被盗刷 发卡行赔钱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苏倩雯)银卡未离身,但却被别人伪造假卡将储蓄账户中11万元盗取骗走。真正的卡主一纸诉状将发卡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被盗资金和利息11万多元。近日珠海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决银行为此埋单。
2008年10月7日,珠海市民周某英在某银行珠海支行开户办理“借记卡”。周某英用该卡最后一次取款是在2008年12月23日晚,余额有115646.56元。但2009年1月6日晚,他发现,余额仅剩70.56元。经查询发现,2008年12月24日到26日,该账户分别被人在广州取款23次、转账3次,共计115576元。
其后,周某英将发卡银行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存款本金115576元及自2008年12月26日起的利息。
香洲区法院一审认为:发卡行未能尽到保障原告存款安全和按原告要求支付存款的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近日,珠海市中院终审驳回银行上诉维持原判。
多种新型犯罪手法
首发深圳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一大队李彦平副大队长表示:“深圳由于濒临港澳,目前有不少新型的银行卡犯罪手法首先发生在深圳,并且呈现高科技、集团化、专业化的特征。”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何昭朗介绍说:“ATM机安装窃码器、POS机套现、伪造变造假卡等成为目前最突出的犯罪方式。”
据不完全统计,关于银行卡犯罪深圳市公安局今年以来共立案300多宗,破获130多宗,抓获150多人,缴获4000多张假信用卡。
风险提示
凡是发现ATM机器外壳和电子显示屏上没有银行名称和银行标识的、使用过程中出现可疑迹象的ATM机,应立即拨打相关客户服务电话确认。
通过自助银行门禁系统时不要输入密码。
一旦有吞钞、吞卡等不正常事件发生,不要急于离开自助设备,也不要轻易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号码。
任何情况下,银行职员或警方都不会要求持卡人提供银行卡密码或向来历不明的账户转款,如果遇此类要求,应及时通过正规渠道报警。
牢记发卡银行的统一客户服务电话,并尽量开通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记者余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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