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新规“暗合” 巴塞尔Ⅲ 国内银行影响有限(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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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规“暗合” 巴塞尔Ⅲ 国内银行影响有限(2)

2010年09月14日 13:38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东莞证券银行业分析师宁宇对本报记者表示,银监会新出台或正在酝酿的这些要求很多都和《巴塞尔协议III》有类似之处,其设定的思路和参照的方法都和新规的某些条款暗合。

  也许是为了使得《巴塞尔协议III》在全球实施时,国内的银行业能够更为从容因对,因此监管层先行一步,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国内银行。

  目前业界专家对于国内监管新的要求普遍的观点是,短期内,其会对银行的盈利有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则会促进银行对自身业务结构进行调整,促进其转型。

  新巴塞尔路途坎坷

  对于巴塞尔协议,关注中国金融史的人一定不会陌生。据资料显示,巴塞尔的第一版诞生于1988年,当时其提议各国监管机构对其辖内的银行推行针对资本金最低限额的要求,以防备未知的风险。

  十年后,各国监管层发现,随着金融市场的日新月异,第一版的巴塞尔显得有些过于大条,其所规定的风险种类和情况也无法满足市场的发展。这使得在多国出现了银行利用资本进行套利的行为。在不足逐步暴露的情况下,在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开始着手对第一版进行改革。目前我们熟知的4%、8%标准线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当时国际上普遍批判我国银行资本金不足。

  然而,当2006年巴塞尔第二版面世之时,其具体落实却在国际上遇到了很大麻烦。当时的美国大、小银行统一表现为对新规执行不彻底,双方均认为其对自身发展不利。相反,我国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却按照自身的情况,对相关要求进行了执行。

  据记者了解,当时中国监管层提出的要求是在2007年前商业银行必须达到资本充足率8%。在这样的号令下,中资银行或成立专门的项目组推进新规,或向当时已成为战略合作伙伴的外资行学习经验,积极推动。

  正是由于国内监管层的先知先觉,在随后2008年的国际金融风暴中,国内银行平稳度过。而在国际上,由于各国忙于应对金融危机产生的链式反映,巴塞尔第二版被搁浅。

  正是金融危机给各国的监管上了一堂风险课,从而巴塞尔协议被再度改革,从而诞生了今天看到的《巴塞尔协议III》。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银行业专家对记者表示,在国际上推行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规定并不容易,因为各国的法律,会计,金融情况都有不同。要一刀切很难。因此,新巴塞尔的路不见得会一帆风顺。(记者 张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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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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