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更多影响经营思路——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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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更多影响经营思路

2010年09月16日 14:38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7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代表就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Ⅲ》达成一致。该改革方案主要涉及最低资本要求水平,包括将普通股比例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虽然目前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各有说法,但压倒性的声音是:新协议对于中国银行业的影响甚微。其原因在于,目前中国的监管要求已经覆盖了新协议的要求。

  按照新协议的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原来的2%提高到4.5%;核心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至6%,资本充足率要求达到8%。但在中国,目前银监会对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为7%,已经达到巴塞尔协议Ⅲ的整体指标要求。鉴于国内不存在优先股及其他可计入资本的创新型证券这一概念,因而国内银行核心一级资本与一级资本概念基本一致。统计表明,截至2010年6月末,我国上市银行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8.4%,除华夏、光大和农行外,其他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均超过7%。但多家银行下半年都有资本补充计划,届时核心资本充足率将会大幅提高。在普通股比例的要求上,新协议要求普通股比例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我国银行业普通股股权/加权风险资产平均水平在7.49%,各家银行均超过4.5%的标准。

  新协议对于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本缓冲的要求上,按照新协议的要求,需要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因为目前我国监管层对缓冲资本没有特别要求,国内上市银行距离巴塞尔协议Ⅲ中2.5%的要求尚有差距。申银万国的分析表明,在资本缓冲准备方面,国内行业平均水平在1.76%,除交行外,其他银行均低于2.5%的标准。如果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标准,上市银行将需要提取更多的一般风险准备,从而未分配利润将受到一定的挤压。

  如果说面对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中国银行业能够坦然面对的话,其重要的原因应该在于监管者超前的监管思路和措施。事实证明,这些监管思路和措施,不仅帮助中国银行业提前适应了国际标准,更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帮助中国银行业实现了稳定。因此,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新协议的出炉至少应该具有两点启示:其一,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是不落后于甚至是领先于世界水平的,因此完全没有必要以“与国际接轨”等说法将海外的东西强加于中国的监管政策;其二,对于银行业的资本约束是一种世界性趋势,这是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必须清醒认识到的一点。

  虽然目前压倒性的声音是,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微乎其微,但一些来自银行经营层的声音中也存在这样的看法:新协议将使银行的贷款规模受到限制,从而影响银行的利润。甚至有银行经营者还在用杠杆化理论计算:按照8%和10%的资本充足率计算银行可以撬动的资金以及对利润的影响。这一点恰好证明,在许多银行经营者的理念中,对于新协议对银行的影响,他们所关注的仅仅是利润,却不是在强化资本约束的理念背景下应该如何改变经营思路。

  事实上,如果说新巴塞尔协议有可能对中国银行业产生影响的话,那么这种影响不应该是在利润上,而应该在银行的经营理念,以及在此指导下银行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模式的改变上。目前,新巴塞尔协议中,各方就一级资本充足率和基本资本缓冲资金已达成一致,有关的分歧仅在于在全球范围内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要求。这一点已经充分表明,强化对银行的资本约束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在此背景下,仍然强调金融的杠杆化原理,希望用更少的资金撬动更多的资本,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事实上,尚未完全过去的金融危机也向人们证明了,过度强调金融的杠杆效应所造成的危害。这种危害至少表现在这样两个方面:

  其一:过度强调银行的杠杆作用会导致银行在经营中以较少的资本撬动更大的资本,削弱了对银行及其股东的利益约束,导致了其盲目求大,经营中在盈利与风险的平衡上更倾向于前者,从而加大了银行体系的整体风险。

  其二:如果因为强调杠杆作用导致银行可以更轻松地“求大”,拥有了更多的资本后,银行信贷业务中也会相应地“求大”,导致信贷资源配置的结构性失衡,造成社会经济结构的不平衡。

  日前有消息称,中国银行监管层目前已经进一步细化出了流动性指标、杠杆率等新的监管指标。新的要求还着重对一些重要的系统性银行提出了附加的资本要求。银监会正在讨论对商业银行按照贷款总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可行性方案,初步议定商业银行的拨备占总贷款的比率需达2.5%。这一拨备新规或在未来与拨备覆盖率、拨备充足率一起衡量银行对风险的覆盖水平。一方面,这是中国银行监管者对世界银行业监管思路的适应;另一方面也表明了中国银行业监管层对于银行经营中强化资本约束的态度。

  按照这样的监管思路,未来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更应该围绕资本约束做文章,以有限的资本博取更高的回报,而不是简单地“以规模换效益”。在结束了简单的“垒大户”时代后,对于商业银行,特别是资本有限的中小银行,在其未来的发展战略中,精细化经营更应该被高度重视。细分客户、精细定价应该成为未来银行经营中的重点;通过合理合法合规的创新,加大不利用或少利用资本的中间业务在盈利中的占比,才是银行未来的发展方向。(记者 金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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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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