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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盼尽早建立银行业资本补充时间表

2010年09月20日 10:5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上周的沪深股市和外围市场走出截然不同的行情,上证指数单周出现超过2%的下跌,而欧美和亚洲股市则多数上涨,英国金融时报指数还创出了4月中旬调整以来的新高。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很大程度上与各国投资者对巴塞尔协议III将会如何影响银行业投资价值的看法相关。中国投资者担忧这一协议将导致大型银行再度面临补充巨额资本金的需求,从而引发对于银行股的大规模抛售,而境外投资者则多对长达8年的资本补充缓冲时限表示满意,并认为这解除了银行业所面临的最大不确定因素,进而推动银行股股价走高。

  巴塞尔协议III大幅度提升了对银行核心资本的要求,这也是全球金融监管机构从本次金融危机中得出的最深刻的教训:只有具备充足的银行自有资本,才能保证在全球性金融体系危机面前,银行业仍然具备吸收资产损失和保持持续经营的能力。而根据银监会官员披露的数据,截至6月底,国内大、中、小各类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1.1%,核心资本充足率9%,核心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超过80%。可以看出,中国银行业目前的资本充足率特别是以普通股为主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水平,远高于海外同行,在短期内不存在明显的压力。但从中长期看,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快,相应可能产生的坏账比率可能更高,对于吸收资本损失的缓冲垫的要求也就更高,保持较海外市场更高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或将是未来监管要达到的首要目标。

  据部分媒体此前报道,银监会考虑出台的新规包括:最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6%、8%、10%,额外资本缓冲要求包括0%-4%的留存缓冲资本和反周期缓冲资本(必要时可提高至5%),达到这一要求的最后期限为2012 年。“系统重要性”银行可能附加1%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拟议的最低贷款损失拨备/总贷款比率据称为2.5%,贷款损失拨备/不良贷款为150%以上(高者为准),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在2012 年底前达到这一要求,其他银行的最后实施期限为2016 年。

  由于这一新规制定于巴塞尔协议III的最终稿出台之前,因此该草案仍然需要根据最新的协议要求修订,但不难看出,相较巴塞尔协议III中,银监会制定的中国自有标准有明显的提高,如果加上2.5%的资本缓冲和0-2.5%的逆周期监管资本要求,不少中资银行目前面临着非常大的资本补充压力,市场的担心不无道理。

  我国的银行股自去年以来就受困于资本充足率标准提高的要求,仅仅在今年,几大国有银行已经分别通过IPO、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多种方式从资本市场上筹措了数千亿资金,投资者也因此付出了巨大的短期代价。原本投资者认为银行股在度过这一轮的融资压力后将能有所表现,然而巴塞尔协议III的通过意味着此前的补充资本金行为不过是未来银行业大规模补充资本金的第一步,这显然让投资者面临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

  从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应对未来金融风险的角度看,银行业的确需要大规模的资本补充,拥有健康的银行体系,也是未来中国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不过,考虑到资本市场的承受能力,在目前多数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远超巴塞尔协议III第一阶段的要求之时,已有过巨额融资的银行短期内不适合继续过大规模的资本补充。 银监会可以考虑在巴塞尔协议III为银行业留出的8年缓冲时间内,根据中国银行业的具体情况,尽早设定出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对于资本充足率分阶段要求的时间表,为中国银行业提供一个更好的资本补充指引。毕竟,在未来几年内分阶段的融资,不论对缓解市场压力,还是以求获得更好的融资价格,都将大有裨益。(东航金融注册金融分析师、民建会员 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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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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