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市人社局称,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可按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近日,市人社局方面就本报读者关心的问题,给予进一步明确解答。
部分补缴款归统筹基金
市民刘先生反映:我了解到,基本养老保险有两个账户,分别为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账户。这次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一事,是只需要补缴个人账户部分吗?
市人社局回复:不是。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中心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个人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其个人账户,另一部分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补缴款需要一次性缴纳
市民王女士反映:这次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按月分期缴纳,还是一次性补齐以前断缴的部分?
市人社局回复: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确定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具体来说,存档人员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时,需向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纳基数与养老金挂钩
市民李女士反映:个人补缴基本养老金可按3档基数缴纳,即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年度缴费基数下限。选择不同基数补缴,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市人社局回复:根据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规定,职工在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就越高。(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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