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转让市场:从“暗箱”到“阳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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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转让市场:从“暗箱”到“阳光”

2010年10月28日 11:1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正式启动一个月以来,落户上海的全国银行间贷款转让市场正在酝酿新的飞跃。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独家获悉,截至10月26日,已有34家银行签署了《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下称《主协议》),获得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的交易资格,其中外资银行4家;同期已有28家银行正式接入该系统,较系统上线时增加了14家。

  而在9月25日该贷款转让市场启动时,共有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了《主协议》,其中包括2家外资行。

  “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还不断有金融机构致电交易中心询问贷款转让有关事宜,预计未来该市场将逐步活跃。”外汇交易中心相关人士透露,截至26日,该系统转让本金已合计9000万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统一的贷款转让市场将有利于促进利率市场化以及引导信贷资源跨区域合理配置,同时有助于资产证券化发展以及贷款转让衍生产品的创新。

  参与主体有望扩大

  目前通过这一全国银行间贷款转让交易平台达成的交易包括交行与工行、浦发与山西晋城市商业银行、交行与攀枝花市商业银行等。而在平台启动当天,工行就发送首批贷款转让报价共4.8亿元。

  上述外汇交易中心人士表示,在已经发生的交易项目中,贷款项目所属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贷款转出方均为大银行,受让方既包括大银行,也包括中小银行。

  “现在贷款转让市场的会员还太少,”一家参与交易的中资银行公司业务部相关负责人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但相信参与会员会越来越多,等达到上百家的时候一定能形成市场规模和交易对价。”

  “启动一个月来,目前各银行主要工作正进行内部组织和规章制度的管理建设,先挑选一些有管理能力、交易量活跃的分支机构参与进来。”该银行人士继续说道,“贷款转让交易和资金交易还不太一样,涉及到给分支机构和交易员的授信、审批、风险控制等问题,等到一系列制度安排结束后,预计交易量会有明显变化。”

  一位外资银行环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昨天也对记者表示对这一贷款转让平台很有兴趣,现在正将各种需要签署的文件送到合规部门沟通,预计接下来会有许多银行陆续加入。

  “中国在贷款转让市场上刚刚起步,但会是未来的开放方向,”该外资行人士还说,“未来计划将把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的专家带到中国内地分行来进行相关培训。”

  外汇交易中心人士则对本报记者表示,未来还将采取更多措施推进贷款转让市场发展,比如丰富市场交易主体,积极发展中小商业银行交易成员,适时引入各类金融机构参与交易;还要完善市场服务,包括加强投资者教育,搭建市场交流平台,形成市场发展共识等。

  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徐权近日就指出,将推出一揽子计划支持该贷款转让市场的发展。在全国银行间贷款转让市场建立初期,可以研究通过适当的财税政策比,如针对贷款转出方安排费收入、贷款转入方利息收入等的税收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的贷款转让交易,扩大市场规模。

  徐权还透露,全国银行间贷款转让市场将“适时引入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该市场同时将加大对贷款转让交易经纪商、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力度。

  从私密到公开

  根据规定,市场主体只要符合一定准入要求、签署《主协议》、申请成为贷款转让交易平台会员,都能够通过全国银行间贷款转让市场集中进行交易。该《主协议》则为贷款转让市场构建了完整的制度体系,其中对贷款转让交易的有关概念、交易流程、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市场准入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范。

  而这也恰好解决了此前国内贷款转让业务组织化程度偏低的问题,虽然交易量增长迅速,但仍多采用私下一对一交易,“非标准化”特征明显,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效率低等问题显现。

  上海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则介绍,在安全性方面,交易成员都以专线网络的形式接入贷款转让系统,对贷款表单信息和贷款证明文件分别提供私密设定功能,报价方可以选择这些信息私有、公开或者对特定机构公开。

  “相比以往较为私密的贷款转让方式,感觉现在的平台更加规范和公开,”另一家参与交易的中资银行公司部相关负责人则对记者说,“由于信息更加透明,谈判也更加容易,达成交易的时间有所缩短,贷款信息的安全性也比较好。”

  “如果是信贷的真实转让,不会出现货币供应的再创造,但是会有风险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近日在上海指出。银行间信贷转让市场中的转让信贷应该注意进行尽职调查,这样才能彻底从出让行资产负债表上转移出去,变成受让行的资产。

  吴晓灵认为,如果没有做尽职调查,转让就可能会有一定的道德风险,转让行就可能会有转让不良资产、留下好资产的冲动。

  而上述中资银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则对记者表示:“尽职调查会有原则性的界定,而且在补充条例中也有。根据行业通常做法,由受让行承担风险义务。”但他同时认为:“相比现在全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相信以后风险也可以分割交易。”

  有分析人士则指出,欧美国家的贷款交易市场一般是分散和众多的市场,但我国目前并不适合这种模式,主要因为贷款转让业务规模相对较小,而且投资主体单一、产品种类单一,反而可能会因为市场分割而使得业务发展受阻。曹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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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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