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超200限仍可申IPO 城商行上市进程或加快——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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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超200限仍可申IPO 城商行上市进程或加快

2010年11月02日 10:1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0人的股东限制曾一度成为挡住众多城商行上市的关键障碍,而监管层通过“新老划断”的方式弱化城商行股东不得超过200人的限制,这是对城商行上市之路的重大利好,将大大加快一些城商行的上市进程。

  昨日(11月1日)有消息称,对于城商银行上市涉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问题,银监会已和证监会达成共识,将以新《公司法》实施时间为界,2006年以前股东超过200人的可以申报IPO材料,其他公司申请上市,必须先清理超限股东。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正在积极准备上市的上海银行、大连银行、杭州银行、重庆银行股东人数分别为40064人、5219人、1827人、3345人,均远远超过200人。

  在此之前,财政部联合一行三会正式出台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上市城商行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但并未对股东人数有任何具体说明。此番对股东人数的规定的出台,完善了关于城商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合理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一平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还没有接到关于股东人数限制的规定。他表示,监管层如此规定有其合理性。“2006年以前,很多城商行都在吸引自然人增资入股以化解历史包袱,那时候进入的股东与后来为博取资本收益而进入的股东不同,这种把投资者和投机者划分开来的做法是科学的。”

  周一平指出,申报IPO股东人数限制对该行没有影响。“我们行2006年以前曾经对私人进行了扩股,但在那以后就没有再邀请私人参加,自然人入股也都是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

  据悉,排队上市中的上海银行、杭州银行、大连银行、盛京银行、重庆银行股东人数目前均远远超过200人,但内部职工股均已经清理完毕,符合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通知》中关于“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的规定。

  曾有清退股东现象

  1995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自1995年起在大中城市通过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的方式,分期分批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原城市信用社的内部职工股和社会自然人股大多转为对城市合作银行的股权(部分选择了退股)。

  事实上,城市合作银行后更名为城商行,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又再次吸收了部分内部职工股和社会自然人入股。获得了当时银行业的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的认可,在人民银行2000年12月13日印发的 《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可见,允许吸收自然人股,并规定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

  由于历史原因,城商行多以合并当地城市信用社而来,天然存在股权结构分散、自然人持股、员工持股多的问题。2007年北京、南京、宁波银行上市,三家银行股东数均超过200人,不符合当时新《公司法》的规定。

  但三家银行最后均通过“特批”方式过关。据了解,上市的三家城商行都属于早先的七家良好城商行,剩余几家如上海银行、杭州银行等,也都具备上市实力。

  但先前由于规定不明,部分银行出现了为上市而强制清退股东的现象。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某西南地区城商行就曾强行收回职工所持股票,以降低股东人数,而该行也成立了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加快上市进程。

  (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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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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