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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指定点修车理赔差额自负 人保财险南昌遭投诉(2)

2010年11月03日 17:5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回应

  向上级汇报后再协商

  “并非人保财险一家如此做,其他的保险公司也都是这样规定的。”针对此事,人保财险南昌分公司理赔中心负责人蒋主任告诉记者,王先生这个案子的理赔金额已经超出了分公司的权限。而且,定损价格由省公司按照总公司给出的价目表做出,定损价格绝对能让第三者的车辆在维修点维修好,并确保质量。

  “顾客选择在三菱汽车4S店内维修,而公司未与该4S店达成协议,4S店给出的价格必定高出市场价,这部分差额应由顾客自行承担。”蒋主任认为,出险后,定损员已经提醒过顾客“差额问题”,在此情况下,王先生仍选择前往4S店维修车辆,保险公司并无不妥之处。他表示,将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然后再协商。

  □律师

  理赔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针对此事,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张华宝律师表示,实际上这种定损的数额并不具有理赔的法律效力。中国保监会《关于交通事故强制定损问题的批复》规定,保险合同的双方即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系平等主体,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进行评估理算,是保险合同的双方主体依法、平等享有的民事权利,双方既可自愿协商,也可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或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同时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张律师认为,这是法定的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精神在于实现等价赔偿的目的,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特别是财产保险合同本质上是补偿合同,是对保险事故所导致损失的填补。故此,保险公司理赔,一般应以“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为准,即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准。

  □进展

  保险公司重新核定损失

  截至记者发稿时,王尚洪来电称,在本报的介入下,人保财险南昌分公司已经重新核损,最新的定损价格仅与实际维修费用相差20元。新法制报 实习生 胡泉 记者 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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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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