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金融频道

比利时财长:欧盟对冲基金监管法案将循序渐进

2010年11月12日 13:3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比利时财政大臣迪迪埃·雷恩代尔11日强调,新通过的欧盟对冲基金监管法案将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对高风险的基金进行监控。

  欧洲议会11日正式通过欧盟对冲基金监管法案,为将对冲基金首次置于一套泛欧监管体系之下扫除了最后一道障碍。负责主持该法案谈判的雷恩代尔认为,这是比利时今年下半年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在财政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

  对冲基金先前一直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但其过于冒险的投资行为被认为加剧了金融危机,由此引发了监管风暴。欧洲议会的批准决定标志着欧盟对冲基金监管法案基本完成了立法手续。接下来几周里,欧盟部长理事会将会在形式上作出最后的批准决定。新立法有望于明年初生效,并由欧盟成员国在2013年底前实施。

  新立法最突出的一项内容就是引入了“欧盟护照”机制,相当于经营执照。今后,凡是要在欧盟金融市场上运营的对冲基金必须先向监管机构注册,以取得护照,并接受监管。对于设在欧盟成员国的对冲基金,它们只需向一国监管机构注册,即可取得在欧盟全境运营的权利,但对非欧盟的对冲基金,欧盟统一护照的发放尚需等两年过渡期结束后,由明年新设的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负责。

  此外,新立法还提高了对冲基金运营的透明度,加大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欧盟的新立法同时适用于私募基金等另类投资工具

  雷恩代尔强调,获取经营执照需要遵守一系列法规,欧盟有足够的准备时间,因为设在第三国的基金要到2015年才能涉足欧盟市场,被列入不合作黑名单的基金将被拒之门外。(记者 王晓郡)

参与互动(0)
【编辑:梅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