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儿还款10万元
透支欠款仍继续
让老袁没有想到的是,他和老伴儿竭尽所能刚刚把儿子透支的民生银行的4.1万元还上,小袁就又拿着卡去和朋友大吃大喝,刷卡消费去了。老袁和老伴儿气得把儿子手里的信用卡抢过来剪碎,小袁也恨自己对父亲说:“爸,我就是管不住自己,您打死我得了。”
就这样,老袁夫妇拿出家里所有积蓄,替小袁偿还了包括民生银行4万余元欠款在内的10万余元银行债后,小袁再次把透支用完。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解释颁布实施后,2009年12月23日,小袁因为民生银行报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从家中抓走。2010年1月29日被批准逮捕。
就在老袁接受记者采访的前一天,他又接到了广发银行的《律师函》,记者打开一看,又是一份银行催款单,上面载明小袁拖欠广发银行的信用卡透支款也达两万多元。
老袁说,他只是听小袁说办的7张信用卡总计透支额大概有20多万元,但是具体透支了多少,连小袁自己也说不清楚。目前向警方报案的只有民生银行,所以小袁被起诉的诈骗额是4.1万余元。
七次致信银行
阻止儿子透支
“我不袒护我儿子,孩子也不是什么省心的孩子,这我承认,但是在这个案子中,我认为先是银行违法,银行为了自己多盈利不做审查,我们做父母的多次提示银行他们都不理睬才导致今天的后果,法院不应判我儿子有罪。”老袁这样认为。
老袁说,替儿子还钱时他们就跟民生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小袁没有还款能力,不要让儿子再透支消费,工作人员都不理睬。2008年11月22日,他专门给民生银行的领导写了挂号信,通过书面方式提示银行,但是还是无人理睬。他还专门就此事给银监会信访办写信反映,希望银行能采取措施限制儿子透支消费。银监会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小袁是银行的客户,按照规定银行方面不能给小袁停卡或者限制其在信用卡额度内透支消费,否则银行就要侵权了。
老袁说,儿子被抓后他自己买了多本法律书籍,想看看自己反映的事情法律到底能不能管?老袁指着《民法通则》上被画了黑铅笔道的句子念道:“民法通则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老袁说,这周四开庭时,他就要拿着这本法律书,去为儿子做无罪辩护。昨天,记者就老袁所说的情况采访了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按照规定信用卡客户销卡、销户都必须是持卡人本人办理,作为小袁的父母不能代替其儿子销卡、销户。此外,老袁所写的挂号信并没有指定写给哪位领导,抬头是“有关负责同志”,所以该信的下落目前还不清楚。(记者 耿蕾)
专家观点
法律上银行无责任 定罪应酌情考虑从轻
昨天就小袁父亲老袁的观点,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的唐红新主任。
唐主任表示,如果指控的事实成立,小袁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是没有异议的。因为小袁在和银行签订信用卡协议时已经成年,办卡和透支额度都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其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老袁所说的作为父母他们曾多次提示银行儿子没有还款能力,不要让儿子再透支消费的说法,信用卡协议上没有持卡人的亲属可以要求银行限制持卡人透支消费的条款,法律上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银行没有义务按照持卡人亲属的要求,限制持卡人透支消费。
老袁夫妇作为父母,有对子女批评教育的义务,父母不能将自己的义务转嫁给银行。老袁所说他曾通过口头和书面方式多次提示银行小袁没有还款能力,不要再让小袁透支消费,可以作为法院在量刑方面酌情考虑从轻的一个因素。
唐律师最后说,虽然在法律上银行没有责任,但作为银行除去追求经济利益,还应承担社会责任,在小袁的父母多次提示小袁没有还款能力后,银行无论从降低自身风险还是从承担社会责任角度考虑,是否也应该建立预警机制,通过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发生。(记者 耿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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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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