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今天专门发布《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只能对在本机构连续执业两年以上的销售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不得为快速做大业务规模而随意拓宽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
《通知》要求,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近期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内部职工持股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此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施激励时,不得对激励方案进行欺骗或者误导性宣传,包括夸大或者随意承诺未来上市等不确定性收益;不得诱导销售人员为获得激励而购买自保件、借款买保险等;不得以激励为名向客户赠送股权、返还不正当利益。
《通知》指出,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实施激励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及时跟进处置。同时要严厉打击在实施激励过程中损害被保险人及相关人员利益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利用激励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要及时向社会披露已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记者 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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