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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定:卖保险不得盲目打陌生客户电话

2010年12月08日 09:0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中国保监会发文对电话营销上“笼套”。

  新规包括: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电话营销业务;各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专用号码作为电话营销号码,并区别于普通电话号码,各公司电话营销专用号码应当逐步实现全国使用一个号码,在2010年底要统一到一个号码,2011年6月30日前实现全国统一号码;

  同时,禁止保险营销员个人及其聘用人员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或者假借公司电话营销中心名义电话约访客户,坚决杜绝个人盲目拨打陌生客户电话的行为。

  各公司对于营销员个人对自有客户、转介绍客户等特定群体提供保险销售或后续服务的电话约访行为,应当加强宣导和培训,统一制定约访用语,逐步纳入职场内集中管理。

  保险公司、代理合作机构及营销员应当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倒卖个人信息资料;

  保险公司、代理合作机构开展电话营销,应当使用电话营销专业技术设备,设置准许拨打的时间。对客户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不得再次滋扰。保险公司应当制定统一规范的电话营销用语,并向所在地保监局备案。

  【新规影响】

  短期或将导致2成保费下滑 长期有助行业健康发展

  “这次新规堪称实质性管理,影响将非常之大。”南京首批外资保险代理人、保险第三方保险服务机构负责人熊勇认为,短期来看恐怕会影响保险公司的业绩增长,他估计多的话会到2成保费;但长期来看非常有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熊勇认为,此次新规出台,影响有四:一、对消费者而言是利好。如“严禁保险营销员盲目拨打陌生客户电话”、“对客户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不得再次滋扰”等; 二、对代理人而言是鞭策。据不完全统计,各家保险公司可能60%以上的业务,是需要跟陌生人沟通产生的,现在不允许盲目拨打陌生客户电话,就势必迫使业务员转而发展那些真正有保险需求的客户,这就需要代理人赶快提升专业素养;三、电话作为沟通销售的途径被规范起来后,短期没有新渠道和方式替代,对短期保费的增长有影响,他个人认为多的话将有20%左右; 四、此时监管出台实质性新规,产品认可度将越来越高,操作越来越规范,从而在根本上树立保险行业的良好形象,体现社会的进步。

  【业内争议】:

  保险电话营销褒贬不一提高效率VS理赔不便

  对于保险电话营销这一新生事物,业内人士也褒贬不一。褒者认为,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且没有店面,可以节省成本,让利消费者。贬者认为,首先,保险“话务员”的资格、诚信问题。在以对话为准的保险推销中,话务员的一些“口误”,可能让保险产品乃至保险电话营销变了味儿。而更有甚者可能会给投保人“下套”。其次,电话营销太过“隐秘”,会给理赔带来不便。以电话投保为例,保险公司常常通过电话征询银行信用卡客户是否需要购买一些简易保险,如果客户同意,直接从信用卡中扣款缴保费,保单随后再寄,整个投保过程迅速快捷,知晓的范围也极小。如果投保人没当回事,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就只有靠保险公司的良心理赔了。

  【权威点评】:

  是一种销售模式创新 尚在探索还需完善

  江苏省保险业权威专家分析认为,电话营销实际上是一种销售渠道的创新,应该鼓励,但在一些细节上可以进一步探索。早在2007年,江苏曾就个险销售管理专门发文,要求电话营销要尊重客户选择权利,如果客户不接受,不允许进行电话骚扰。而实际上,一些保险公司之前也有严格的风险管理规定,比如三次电话营销客户不接受,就不会再电话营销,如果客户有购买意愿,可以再进行个人回访等。还有专家表示,对电话保险有购买意愿的投保人,应该在电话中明确一些保险细节,十天的犹豫期不要错过,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马 燕 沈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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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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