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批准下来后,个人就可以停交,或将额度进行调整,这完全取决于个人的选择。”
难道银行在资料审查时,查不出客户是临时补交的情况吗?
对于记者提出的疑问,上述工作人员说,“实际上补交的情况银行一查就知道,但这种事大家都明白,银行也只是按照规定走个程序而已。”
至于收费情况,该公司回复说,一律按每月100元收费。
在调查中,一位外地买房者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他刚于11月末在北京新购了一套房。“我的工作关系在太原,但我弟弟在北京工作,可以提供北京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因此我是以他的名义办理的房贷。”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私下他与弟弟私签了一份产权归属协议。“目前购房合同上是我弟弟的名字,房贷月供由我来付,将来可以以赠予或其他方式再转移至我的名下。”
社保局称尚未接到类似报案
10月1日起,燕郊对外地客户也亮出了“禁贷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燕郊楼盘上上城开发商竟公开宣称可以为外地顾客提供规避此政策的服务。
记者以外地购房者身份致电该楼盘售楼处时,一位男性工作人员说,顾客可以先与楼盘开发商签订一个协议,同时交3万多元,1个月左右,开发商就可以为顾客提供一年以上的当地社保证明,到时就可以申请房贷了。
当记者追问社保办理的流程时,这位工作人员说:“我们老板与当地相关社保机构很熟。”
针对中介的上述做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试图了解相关情况,但相关办公室一直未予明确答复,最后该局新闻处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答复说:“截至目前,我们没有接到类似的报案,也不太清楚有此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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