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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险个人赔付底线提至20万元

2010年12月14日 09:04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明年2月1日起,随团游客的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提至20万元,与目前的规定相比提高12万元。随着元旦、春节旅游旺节到来,旅行社责任事故将再受关注。昨日,国家旅游局联合保监会发布《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针对游客人身保障做出上述规定。

  资料表明,此前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时,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8万元,出入境旅游不得低于16万元。中国平安旅游险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不断上涨,赔付限额上调势在必行。据了解,旅行社责任险此前经常出现投保限额低、出险理赔拖延、处罚标准不一等问题。

  针对此前保险公司将旅行社责任险与人身险搭配销售的现象,《办法》明确表示不得强制旅行社投保其他商业保险。某保险公司人士对此解释,原有规定曾鼓励旅行社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成为个别保险公司变相捆绑销售的“依据”。不过,上述保险专家介绍,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者个人保险的投保人分别为旅行社和旅游者,前者保障的是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而后者保障的是个人的各种风险,是前者无法取代的。

  此外,对于出现“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的旅行社,《办法》不再实施简单的经济处罚,而是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者 崔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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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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