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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金融机构参与 香港将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2010年12月14日 09: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14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吸收雷曼迷债事件的教训,为加强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以及保障香港金融体系稳健,香港政府决定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将于2012年年中前成立,受金管局与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加入成为成员,日后投资者提出调解或仲裁,机构必须参与。但为防止机构被滥用,要求投诉人也要付费,递表费200元,而调解和仲裁费介乎1000元至5000元,但不包括强积金或保险产品。

  采取先调解后仲裁模式运作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昨日表示,两个中心会与监管机构现有保障投资者的措施相辅相成,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运作模式会以“先调解、后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调解不果后申索人愿意,才会仲裁。

  他强调,所有受金管局和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必须成为调解计划的成员,调解或仲裁并非自愿性质,而是监管的强制参与,日后有投资者或市民的投诉须经调解中心调解,或调解后仍须仲裁,金融机构都必须参与。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成立费约1500万元,首3年营运经费每年约5500万元,由政府出资50%、金管局和证监会各支付25%。陈家强称,当局到时会观察金融机构情况,再决定日后营运费用是否全数由金融机构摊分。

  调解仲裁费远低于市价

  香港律师会会长王桂埙认为,新机制能加快解决投资纠纷,节省金钱和时间,符合投资者利益,而官司则会对投资者造成很大心理负担。他强调,调解中心的调解和仲裁费用都远低于市价,收费相当合理,但调解或仲裁并非预防或阻吓金融机构的方法,而是尽快解决问题的方法。至于调解员的质素,王桂埙相信,市场上的调解员已有调解技巧,经过投资产品的专门知识训练,相信日后调解成功的机会会更高。他又相信,相信当局日后会视市场反应和通胀等因素调整索偿上限。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梁凤仪指出,现时监管机构接获的投诉80%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下,故上限定为50万元合理。调解中心将以担保公司方式成立,初步计划聘用20名全职员工,包括全职调解员,主要调解10万元以下纠纷,而超过10万元的纠纷将外判由专业调解员负责,希望每宗纠纷调解3个月内完成。她强调,仲裁结果是最终的赔偿,双方都要接受,假如金融机构不作出赔偿,便构成藐视法庭,属刑事罪行。不过,假如有重大法律观点争议,双方可以向法庭提出上诉。她预料中心成立后每年处理2000宗个案。她又称,当局初步倾向投资者须在纠纷出现的3至6个月内提出调解。

  只接受最高50万元申索

  调解中心只接受投资者提出申索,索偿额上限50万元。政府初步建议,申请人递交申请表,要缴交200元费用,调解费用依索偿额决定,低于10万元的索偿,申请人要缴交1000元个案费、10万元或以上索偿,则要支付2000元,而机构的费用分别为5000元和1万元。假如投资者或金融机构之间调解不成功,可以进行仲裁,投资者要支付5000元个案费,金融机构则须付2万元。

  此外,当局预期本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成立投资者教育局,涵盖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投资者教育局将属证监会全资拥有公司,经费将由证监会支付。投资者教育局属证监会全资拥有的公司,经费将由证监会支付。(黄兆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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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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