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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保险责任期间 莫混淆保险缴费日与责任日

2010年12月16日 16:05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保险责任期间”从字面上理解是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只有在此时期内孕育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才须承保证险责任。但是有很多人却误把缴纳保费的日子当做是保险责任日了。比如下面这个案例中的梁先生。

  今年10月17日,梁先生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取车后便直接驾车前往就近的保险公司办理车险,其中包括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及不计免赔。在完成缴费后,保险公司当场签发了保单。当天傍晚,在开车回家的途中,梁先生误闯红灯并撞上一辆斜向开出的普桑,经交警事故勘查认定,梁先生对这起两车相撞事故负全部责任。想到刚刚办理的车险,梁先生稍稍心定。可是这时保险公司却拒绝了梁先生提交的理赔申请。

  梁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他保费交了,而且保险公司也已经发放了保单。为什么保险公司要拒赔呢?保险公司向梁先生解释说,车险中“保险责任期间”一般都是以保单生效日作为保险责任期间的开始,而不是以缴纳保费的时间作为开始。梁先生在17日下午完成投保手续并得到保单,但保单生效日是从18日零时开始,而二车事故发生于17日傍晚,并不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这笔费用。

  这里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车险和其它财产险都没有“即时生效”的概念,一般当天办理完手续,保险责任正式生效要到第二天零时。因此,在这几个小时的保障真空期,客户更要谨慎避免出险。

  当然,除了车险之外,大众对健康险也同样存在“保险责任期间”的误解。因为健康险还有一个特定条款,称为观察期或者免责期,只有在这段时间后的出险,保险公司才承担理赔责任,这使得“保险期间”与“保险责任期间”有了更大的时间差。

  据某保险公司提供的案例显示,去年12月,市民黄女士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但是很不幸在今年4月份体检时检查出患有早期的胃癌,本以为之前购买的重疾险可以缓解一下经济上的负担,结果同样是因为处在180天的观察期内,因此无法得到理赔。目前市场上不同的健康险产品的观察期规定是不同的,一般说来,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或一年等。

  买了保险却无法得到保障是消费者最为恼火与不满的。因此客户在购买保险时应把“保险责任期间”等条件作为投保时重要的参考因素,更应做到明确知晓,以避免在“保险责任真空期间”出险而导致无法理赔。(赵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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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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