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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多多 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乱象"的背后

2010年12月20日 10:28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2月16-17日,2010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论坛在山东济南召开,无论是从论坛上发布的《报告》看,还是从中国证券报记者所接触的行业人士反馈看,目前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即中远期市场)问题可谓多多,其中市场定位不明确、法律法规缺失、投资主体鱼龙混杂等问题尤其突出。

  一般认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属于现货市场,以服务大宗原料商品的流通为经营目的,介乎于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之间。但由于其采用的交易机制与期货市场存在着诸多相同之处,如都采用了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等,使得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被很多人称之为“变相期货”、“准期货”。如果这一错误定位不及早加以纠正,导致错误经营理念、经营思路蔓延,很可能招致国家的严厉管制,从而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这一新型现货交易模式带来沉重打击。

  解决问题的思路有不少,但记者认为,在完善相关法规、强化监管的同时,大力整合行业使其规范发展是当务之急。在法律法规方面,现有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基本都是按照2003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设立的,但它只是一个行业性的参考标准,本身不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在交易商或者市场出现违约行为时,无法依据它对违约方进行处罚。

  在投资主体方面,部分投资主体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运行并不清楚,盲目投资后对市场的管理自然也是盲目,很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另一方面,投资主体为了能够尽快收回投资,会积极发展投机交易以扩大市场交易量,为了争抢交易商往往不择手段,甚至违规。

  为此,我们首先应该明确市场定位,加强行业自律。作为行业从业者应该定位明确,严于律己,严格遵守电子交易市场的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规避风险,积极营造稳定良好的投资环境。

  其次,应规范市场交易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对当前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来说,要想进一步规范发展,国家必须尽快制定《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法》,对电子交易市场的设立、运行、管理等加强监管,并明确监管单位的职责,使市场有法可依。交易制度和规则要相应的统一和规范。交易资金结算应该统一规定,引进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托管和资金安全的制度。

  再次,应整合同类市场,迈向资本市场。目前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规模普遍都比较小,地域性比较强,而且投资主体鱼龙混杂,投资额度不一,大都没有明确标准。因此整合同类市场、向规模化方向规范发展,迈入资本市场才能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记者 胡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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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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