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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下月起施行

2010年12月27日 17:41 来源:中国日报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务院发布新修改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修改后的条例在交通事故受伤害是否算工伤上进行了细化,同时,不同伤残级别补助都有提高,而且工亡补助金实现了“同命同价”。

  在对于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受伤是否算工伤的问题上,新条例进行了修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算为工伤。新修改条例更注重责任认定了

  其中明确“非本人主要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即使受伤了也不能算工伤。

  另外,新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修改后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一二三四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提高了三个月的本人工资。

  修改后的条例对于工亡补助金规定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本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分别有101568元、110032元、118496元和126960元不等。按照修改后的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将有望达到343500元,这样就提高了1.7—2.4倍之间。

  据悉,从2004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我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超过206万人。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我市一直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执行,条例正式施行后,我市也会及时调整相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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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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