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签署《关于保险纠纷案件加强调解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合力强化和建立此类案件的调解工作机制。
“与所有的商事案件一样,保险纠纷调解难的主要原因在于,作为商业保险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保险机构多为总部法人制,审批环节复杂,很多案件宁肯判决,也不愿调解结案。近年来广东法院保险纠纷调解结案率长期在10%的低位徘徊。”
《意见》要求保险纠纷案件调解要通过法院、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行业协会之间的协作来共同破解,并重点强调,法院在对保险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保险监管机构以及保险行业协会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时,法院、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行业协会还将加强沟通协调,通过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实现保险公司内部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与法院适用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的相对统一,促进保险公司明确调解权限的范围,以利于保险纠纷案件的调解结案。(记者/刘冠南通讯员/裘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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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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