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看法:不利于货币流通
据《法制日报》报道,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伟指出,银行的收费依据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可以收费”。但是,《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应无条件等价流通;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公民去银行存取款自由。在这3部法律中,中国人民银行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人民币管理条例》由国务院颁布,二者处于上位;《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处下位———由银监会和发改委颁布。下位法规不得同上位法规相抵触,因此各银行收取“点钞费”的依据值得商榷。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耿爽认为,银行收取“点钞费”是悄然兴起的,先前与储户的承诺中并没有提出这一附加行为。银行单方面改变了与储户的协议内容,这是一种违约行为。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爱斌:“银行此举不利于货币流通,如果所有银行都要收取这笔费用,将使小面额货币的存储、兑换都成为难题,会造成零钞和整钞在流通中的不平等,进而导致小面额货币难以流通,使零钞提前退出消费市场,将对金融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国家两部委紧急叫停零钞清点费
国家发改委网站6月4日刊载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已紧急要求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收取零钞清点费。
该消息称,近期,部分银行对个人客户收取零钞清点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立即召集有关机构对此进行调查研究,要求各银行要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据了解,考虑社会反映等因素,有关银行已经主动暂停了相关收费,对于其它同类问题也在一并清理规范。
各银行表示,今后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将慎重考虑,广泛征求意见,审慎出台,着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消息还称,目前,中国银行业正处在市场化发展进程中,金融服务和商业经营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欢迎广大金融消费者积极监督。
参与互动(0) | 【编辑:闻育旻】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