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第三方支付监管要有利于市场自由竞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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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第三方支付监管要有利于市场自由竞争
2010年06月23日 08:4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国人民银行6月21日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全国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业内人士认为,央行此次出台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办法,意在规范当前发展迅猛的第三方支付行业,但是由于较高的门槛,当前300多家支付公司估计至少有一半要被淘汰。

  从1999年萌芽至今,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迄今已走过整整十年。由于这一行业构成主体多为民营企业,在其提供支付结算中介服务过程中,又涉及数额庞大的资金流转和沉淀,牵涉千万家商户与个人用户的需求与利益,对这样一个在互联网时代兴起的电子商务子行业,是否要监管、如何监管,一直争议不断。2005年,央行颁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由于当时网络电子交易规模较小,再加上各方对监管意见并不统一,虽然其后数易其稿,但一直未能出台。随着支付市场规模的扩大,交易量以及沉淀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上的资金越来越多,其中涉及的市场风险也在加剧,此时加强市场监管确有必要。

  然而,无论是从最终方案的公布时间来看,还是其提出的申请条件来看,人们很担心,《支付业务许可证》在现实执行层面会造成大部分市场竞争者被“屏蔽”。“制度壁垒”使得此行业跳跃过自由竞争阶段,直接到达垄断阶段。这与国外的垄断行业通过拥有某些特殊资源优势而占据绝对市场份额的自然形成模式截然不同。

  对于正在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而言,洗牌已经不可避免。当然,支付宝等已经颇具规模的先行者和部分具有国资背景的第三方支付业务或许可以通过严格的审核,成为少数的幸运儿。

  事实上,这样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比如,随着网吧证审批的开开关关,以前申请到的网吧牌照就成了名副其实的稀缺资源,价格不断飙升。牌照拥有者不仅可在网吧市场上占有合理的一席之地,更能高价售出单体牌照,稳赚一笔。而欲进入单体网吧行业的投资者却只能被动接受,要么以一两百万的价钱买牌照、要么干脆直接在阴暗中生存。再比如,2009年7月,为了扶持公募基金“一对多”业务,监管部门暂停了信托公司新开设证券账户,这种政策限制使得大量私募基金面临新产品难产的困境,若要发行新的阳光私募产品,只能去竞购老账户或者转投私人银行发行成本大幅提升的TOT类产品。

  曾经的“旧垄断”行业逐渐失去光环,说明其不符合市场的竞争要求。如果进行市场规范时,继续忽略市场的自由竞争特性,上述制度壁垒固化垄断的故事,必将时常上演。

  □王莹(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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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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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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