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银行承兑汇票 信贷经理诈骗2000余万(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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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隆银行承兑汇票 信贷经理诈骗2000余万(2)
2010年06月23日 13:4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由于已经在上述大行连续两次质押贷款,为分散风险,沈浩在另一家当地的股份制银行进行票据质押贷款,并成功取得约500万元资金。

  由于以银票质押贷款,不必审查其有无真实的贸易背景,只需审查票据的真伪即可,因此,这也为票据套取银行资金开了方便之门。

  尽管沈浩顺利地瞒过该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的眼睛,并顺利取得贷款,但令沈浩没有料到的是,该行在将票据转入保险柜复查时,及时发现该票据有瑕疵,从而终结了该笔质押贷款,并追回了该笔资金。

  记者了解到,银行承兑汇贴现和质押业务,需要银行的市场营销岗位、清算岗位、会计结算部门、票据审核岗位、风险审核岗位等多部门审核盖章签批。

  如果票据审核岗位和风险审核岗位经审查,发现票据和票据交易文件资料有瑕疵,由市场营销岗位的客户经理与客户沟通瑕疵情况和退票情况。

  最后一次诈骗

  在上述股份制银行的失败,并没有使沈浩收手。越陷越深的沈浩,又用假存单对老东家——G行进行诈骗。

  “如果说假银票是‘以真做假’,那么假存单的炮制手法就是 ‘以假造真’”。一位知情人士如此对记者表示。

  沈浩利用自己在G行的客户人脉,隐瞒自己已离职的事实,以高息诱使客户设立定期“不动”存款(一般是1年,存款人同意在1年之内不查阅、不提前支取存款),并伺机获取该存款存单的复印件。

  在专业制假贩子手里,这张存单复印件又变成了原件。此后,沈浩用这张假存单向G行进行存单质押贷款,先后向后者申请了两笔三四百万的贷款(其中后一笔贷款未遂)。

  知情人士透露,从2009年7月到2009年11月期间,沈浩利用假票据、假存单,从多家银行骗得贷款,累计达到2000多万元并全部用于还债。

  2009年11月,沈浩已经深陷泥潭。自知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的沈浩深知犯罪行为即将暴露,准备最后一搏。

  为此,沈浩以高额利率为诱饵,虚构替他人转贷而要求借款,以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向杨某、钱某借款1050万元,并将到账的借款全部提取现金再用于还债 (给客户,而非银行),随后逃亡至国外。

  不久,当地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指派专案民警迅速立案调查。最终在公安机关及其家人的劝说下,犯罪嫌疑人沈浩回国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浩已被依法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记者了解,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目前除上述大行600余万元损失之外,其他银行的损失均已被追回。截至目前,沈浩涉嫌向银行诈骗累计达2000多万元,向个人诈骗1050万元。

  银行风控之痛

  漏洞:克隆银票贴现,难以发现?

  反思此案,即使有内部人员熟知具体操作的因素,但记者不禁质疑,为何上述受害的多家银行都没有及时发现假票?

  一般而言,银行业务流程完整严谨,设置了层层授权、不同的经办密码等诸多风控手段。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为例,需要银行的市场营销岗位、清算岗位、会计结算部门、票据审核岗位、风险审核岗位等多部门审核盖章签批。

  “我们银行对银票审查非常严格,现在银票做假诈骗的事情已经很少了。”一位股份制银行信贷经理如此对记者表示,该行会向开票行详细询问开票金额、日期、出票人等信息,风险防范异常严格。

  然而在该案中,一向“精明”的银行为何成了受害者?记者发现,银行对质押票据的检验,一般只实施“电查”。

  据银行人士介绍,所谓“电查”,是指收票行通过央行系统,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票号、出票日、到期日、金额、收票人、出票人、承兑行等信息向出票行(承兑行)进行核对。

  出票行需向收票行回复,该票据是否由本行开具、是否冻结、是否挂失、是否他查等信息。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出票行电查的回复一般如下:“系我行开具,真伪自辨”。

  知情人士坦言,即使相隔千里的两地,一小时内发生了同一票据的先后两次电查,出票行对后查收票行的回复也只是将前次查询信息告知,希望对方自辨真伪。

  如此一来,如果沈浩将一真一假两张银票,都指向同一笔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合同,对收票银行来说,辨别真伪成为一件困难的事情,特别是对高仿真银票而言。

  然而,这也并不代表,只要伪造的票据能够骗过验票的工作人员,一切就水到渠成了。事实上,银行收票后还要经过复查验证,一旦发现问题,将立即追回款项。

  此外,票据的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随着到期日的临近,假票的真相就日益浮出水面。以本案的票据质押行为为例,随着6个月到期的大限日益逼近,“拆新墙、补旧墙”的沈浩很快便黔驴技穷。

  沈浩那张向上述股份制银行质押的假票,如果至到期日未能如约还款,该行会选择将所持银票贴现。比如,该行将向开票行申请付款,但开票同时又需兑付真票,因此,假票暴露无疑,从而对收票行(上述股份制银行)造成损失。而对贴现行为而言,最后一个接手假票的人则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真银票经过多次背书转让,都没有问题,因为开票行会承担到期付款责任;但假银票就不一样了,虽然其套用了真实的贸易背景,但最终并没有人承担付款责任,因此,最后的持票人将遭受损失。”一业内人士称。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某些假票的质押行为,只是企业或个人暂时向银行融入周转资金,待资金充裕时再将质押的假票赎回,实际上和信用卡的功能如出一辙,并不会对票据市场产生扰乱。

  有从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一般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的电查和实查两种方式都存在缺陷,电查的方式不能有效预防“克隆”票,犯罪分子利用这个漏洞,使用克隆票进行质押贷款操作,将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

  该人士称,实查的成本较高,有悖票据的高流通性。“即便到了出票行,由于对对方不熟悉,如果有犯罪分子串通出票行工作人员,同样会给查询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为此,该人士建议,银行部门要完善票据结算体系,加强制度防范,如规定银票的贴现行办理贴现后,必须告知开票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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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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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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