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妻子于2009年年底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写了一部小说交付出版社,出版社已经发表。但我没拿到稿费时就和妻子离婚了。离婚一段时间后我拿到了稿费,前妻听说后来讨要一半稿费。请问离婚后我获得的稿费前妻有权要求分割吗?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郭彦卫律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你的作品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交付出版社发表,虽然当时没有拿到稿费,但将来获得稿费是确定的。根据法律规定,该笔稿费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了,但你的前妻仍有权要求对这笔稿费进行分割。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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