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到法治,需要一支法律素质高的领导干部队伍
今天报道的《浙江:官员学法用法渐成“硬指标”》,让我们看到,如今在浙江学法用法已经成为大部分领导干部的自觉追求。
全民普法已走过近25个年头,今年是“五五”普法结束之年。应该说,历时20多年的全民普法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虽已逐步建立起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任前考法、年终考核、重大决策前先问法等一系列制度,但这些制度都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学法“走过场”,考核不严肃等问题。
现实生活中,领导干部学法标准答案大家抄、学法文章请人捉刀已不足为奇。同时,学法形式单一、枯燥,也是影响领导干部学法积极性的主要因素之一。20多年了,许多地方的普法形式还停留在“一本教材、一次培训、一张试卷”的传统方法上,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尽管从中央到地方相关部门多次要求把干部的学法情况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但这样的规定往往只是体现在文件上,没有相应的制约机制。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有哪个地方出现过因领导干部学法不力而受到批评或处理的。
学法的目的在于用法。只学不用,法律只会变成嘴边的空洞教条。当前,个别地方领导干部学法与用法脱节,随意决策,违法决策仍然存在;有的仍习惯于依靠长官意志和简单的行政命令来管理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扰法。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是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韩非子在《有度》中的一句名言。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需要一支法律素质较高的领导干部队伍。领导干部作为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是国家历次普法规划的重点普法对象。他们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其主管的一个地区、一个部门能否依法办事。
针对目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更新学法形式。除了安排讲授与领导干部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外,还可多安排领导干部参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具体实践活动。因为,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其效果远远胜过那些空洞的说教。
其次是建立刚性机制,将干部任职前考法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不懂法者不为官。组织部门可建立起干部学法档案,认真记录干部每年度的学法考试考核情况,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和岗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为官先学法,为政会用法,这是对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才能像浙江当地政府官员所说的那样:“依法行政才有公信力,才有群众基础,老百姓才能接受你。” 王比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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