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储户终于告赢银行了!今年2月1日本报曾报道《钱被盗了咋还输了官司》,邹城居民刘红等十余名储户遭遇银行卡“克隆”,卡未离身却被人从遥远的江西取现,刘红一人就损失19万余元。但在今年1月份的一审判决中,刘红等人却打输了官司。7月8日,拿到二审判决书的刘红第一时间给记者拨打了电话:他们终于告赢了银行!
2007年12月,邹城储户刘红一张银行借记卡内的19万余元存款,被人从遥远的江西万年县分42次取走。等她到公安部门报案后竟陆续得知,遭遇相同的储户竟达十余人。这十余位互不相识的储户同时认定,自己的银行卡遭人复制并被盗取了密码。
2008年5月,包括刘红在内的5名受损储户,一起将开户银行告上法庭。不过今年1月7日,邹城市人民法院以原告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银行有过错为由,判决5名储户败诉。5名储户不服该判决,随即提起了上诉。
济宁市中院审理认为,开户银行在借记卡的使用服务上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上诉人被他人盗取的款项及利息。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审判决,要求银行支付刘红197976元及利息。(记者 陈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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