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审结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7人获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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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法院审结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7人获刑

2010年07月13日 23: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江阴7月13日电 (记者 孙权)赌徒在赌托的引诱下,偷渡到老挝进行豪赌,欠下巨额赌债被赌场扣为人质,赌徒为保性命趁机打电话向警方求助,通过跨国营救,4名赌徒被成功解救,3名赌托也落入法网。记者今天从江阴市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江阴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及偷越国境罪案件日前已审结,上述7名违法分子分别被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

  据了解,被告人顾某和陆某均为江阴本地人,平时嗜赌成性,两人于2008年8月在未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从云南省磨憨口岸附近小路偷越至老挝境内赌博。因在赌场折本惨重,两人遂以“来回机票可报销、专人接应、包吃包住、签单下注”等好处诱惑国内赌友前往老挝赌博并从中抽取提成,其中,被骗至该地的赌徒朱某后来也参与到了上述二人的骗人计划。

  自2008年9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顾某先后5次组织18人次偷越国境,被告人陆某参与1次组织4人偷越国境,被告人朱某先后5次组织5人次偷越国境。在被顾某“邀请”去老挝赌博的赌友中,杨某、周某等4名女赌徒因欠下赌债被赌场扣为人质,后四人向无锡警方报警获救,逃往缅甸的顾某和陆某也相继落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陆某、朱某多次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行为均确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遂依法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而杨某、陆某、周某、堵某等四名被告人则被法院以偷越国境罪依法分别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至二年。

  “到境外参赌人员都是通过偷越国(边)境出境的,必将依法受到法律严惩。赌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每个公民都必须增强法制意识,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远离、抵制赌博行为,更不能到境外去赌博。”办案法官提醒,市民凡发现偷越国境到境外赌博的,要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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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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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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