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夫捡巨款拒不归还 民警警告或涉嫌侵占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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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夫捡巨款拒不归还 民警警告或涉嫌侵占罪

2010年07月14日 13:50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货运站司机丢失巨额货款

  7月10日11时许,南塔某货运站司机宋师傅将货车停在院内装货,随手将挎包放在驾驶室,然后到车后边去关车厢板。几分钟后返回驾驶室,发现挎包不见了,里面装着3.7万元货款。

  宋师傅四处寻找未果,经仔细回忆,想起隔壁一家货运站的人力车夫小吕刚才路过,就追去询问。小吕坚决否定:“压根没见到什么挎包。”

  万般无奈,宋师傅打电话报警。

  车夫捡到巨款拒不归还

  沈河区鞋城治安派出所民警张红语、赵殿军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民警调出货运站院内及附近的监控录像,画面显示一名穿黑T恤、牛仔裤、身高1.70米左右的男子,在路过货车时弯腰捡起了挎包,再仔细观察,发现宋师傅在关车门时,挎包从驾驶室掉在了地上。

  “这是捡挎包,不是盗窃!”虽然不是刑事案件,民警还是决定全力帮找巨款。两名民警立即对货运站周边进行排查,并找来附近工人辨认监控录像,认出捡包人正是人力车夫小吕。民警找到小吕:“你上午捡到一个挎包没?”小吕不承认:“我没捡!”

  民警让小吕看了监控录像,小吕仍不愿返还,还辩解:“包是我捡的,但也不犯法啊。”

  民警劝说半天物归原主

  民警张红语、赵殿军严肃告知:在明知道失物的主人并有证据的情况下,还拒绝返还挎包和巨款,已经涉嫌侵占罪,如果涉案数额巨大,将被判刑并处罚金。

  “你要是拾金不昧,不但能受到表彰,失主也会给你一定的奖励。现在失主找上门,还坚持不还,这不等着进监狱吗!”

  在两名民警苦口婆心的说服下,小吕将藏在工具箱里的挎包和3.7万元现金返还失主。

  新闻延伸

  捡钱拒还可能触犯刑律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顾问李振革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轰动全国的“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捡拾价值300万元黄金首饰案”,就涉嫌侵占罪。

  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捡拾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此案中的情况正属于这一点。

  拒不交还,是指失主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捡拾者仍不予归还。触犯侵占罪,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高级记者 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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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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