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工会不辱使命 工资协商才不虚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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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工会不辱使命 工资协商才不虚妄

2010年07月22日 14:3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做客人民网时透露,目前全总正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工资条例》。此外,今年全总将投入1000万元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今后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应纳入到协商之中。(7月21日《京华时报》)

  工资集体协商是个好东西,但检之于现实,不少初衷良善的规章制度,往往要沦为纸上富贵。基于此,今年全总计划投入1000万元,按需聘用专职人员,先在10省市试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该说这是积极的应对之策。

  “专职协商”有利于博弈,但关键还是要发挥工会的作用,由此联系到前不久沈阳肯德基首签集体合同的范例——据报道,一度“难产”的沈阳肯德基员工集体合同签订问题被妥善解决,百盛餐饮沈阳有限公司工会与公司行政方签订集体合同,这是肯德基在内地签订的首个集体合同。

  据报道,沈阳市总工会积极推动,沈阳市服务业工会具体指导,在沈阳肯德基工会向企业行政方发出要求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邀约后,双方又进行了长达3个月的商谈,最终达成协议,双方皆大欢喜。

  这个案例说明,只要工会愿意有作为,就能发挥作用,也必然不辜负工人的信任和依赖。

  众所周知,当前在不少地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遭遇瓶颈性的巨大困境,具体而言就是存在“四不”现象:企业不愿谈,怕影响利润;职工不敢谈,怕被资方解雇;职工对工资法规政策不熟悉,不会谈;工会组织不作为,不想谈。显然,四不现象的背后凸显了两大事实,一是资强劳弱,二是工会不作为。工会不能不作为,首先,工会是全体工人的娘家人,为工人撑腰是天经地义的责任;其次,法律赋予了工会为工人代言的神圣职责,《工会法》 明确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权利”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显然,在落实和维护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方面,工会责无旁贷。此外,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更强化了工会在工人与企业签订合同时的突出作用,所有这些都昭示了工会的责任不容弱化、工会的作用不容替代。

  法学家耶林称,“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工人应该积极主张权利,工会也应该积极主张权利,所谓有为才能有位。当工会硬起来,做到不辱使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会走得更远、更好。“专职协商”有利于博弈,但关键还是要发挥工会的作用。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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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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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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