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市民要审计厅公开信息遭驳回 称内容涉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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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市民要审计厅公开信息遭驳回 称内容涉密

2010年07月22日 15:48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你们在互联网和媒体上都公开过审计结果,哪里还涉什么密!”“你都说我们已经向社会公开了结果,那你还要求我们公开什么呢?”

  张先生以“感兴趣、做研究”为由,要求云南省审计厅公开对云南某公司的审计结果,却被以“涉及商业和国家秘密”为由驳回申请。张先生不服,将云南省审计厅一纸诉状告上公堂。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律师的张先生,是在接手案件时对云南省审计厅的审计结果产生了质疑,而双方“说理”又说到了法庭上。昨日(21日)上午,五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中案”。

  回顾

  “公民”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张先生表示,云南省审计厅曾对老挝水泥有限公司(老挝万荣水泥二厂)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方——云南某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省检察院根据该份审计结果,以涉嫌贪污对该公司原总经理曹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作为曹某的辩护律师,张先生经过调查,认为云南省审计厅作出的审计结果“有问题”,遂于去年12月几次向审计厅提出申请,要求公开云南某公司的审计结果。前两次,他用的是“律师”这个身份,审计厅没有受理。12月30日,张先生以“公民”身份再次提出申请,理由是“感兴趣;正在对云南对外投资项目做专项研究”。这次审计厅受理了,但以“涉及商业和国家秘密”为由驳回了申请。

  “不管是作为一名纳税人,还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都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张先生认为,省审计厅在多家媒体和互联网上曾对该审计结果进行过公示,不存在什么涉密的内容。今年5月,其一纸诉状将云南省审计厅告上法院,要求撤销驳回他申请的告知书,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庭审

  “内容涉密,故驳回申请”

  张先生在庭审上认为,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公正地接受公众监督。“我申请公开的信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技术等相对敏感信息并不作要求,不属于国家秘密,也不涉及商业秘密。”同时他表示,该次审计作为国内第一次境外审计,自己很有兴趣学习,并希望对审计报告作深入研究。

  而云南省审计厅对自己被推上被告席显得有些无奈。其代理人表示,前两次没有受理张先生的申请,是因为对方提供的材料不全。第三次,他们依法审查并作出《云南省审计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告诉张先生由于其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密,不能对其公开;张先生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省政府审查后,同样驳回其申请;同时,审计厅还向审计对象——云南某公司发了函,得到的答复是审计结果确实涉密,要求不予公开。

  “张先生混淆了‘审计’和‘审计调查’这两个概念!”审计厅代理人称,对云南某公司所做的是“审计调查”,而不是“审计”。“审计调查”的结果是设了密级的,不能向社会公开,而张先生要求公开审计报告,“我们根本没有这个报告。”对于张先生所称,审计厅曾在媒体和互联网上有过公示,审计厅代理人表示,公开的部分是依法能够进行公示的,不涉密的部分。

  由于本案较复杂,法官表示将在合议之后再作判决。

  律师说法

  本案中,张先生曾用了两种身份向审计厅提出申请。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呢?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表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理解为任何公民个人、法人、其他组织都有权申请,从该条例看,申请信息公开并没有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理由”。

  但李春光表示,按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如果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在本案中,审计厅向审计对象云南某公司发函就属于这种情况。但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李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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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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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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